读左传(七十二)

 

❖ ❖ ❖读 左 传文 | 水调歌头二十二年,己酉,公元前六七二年。周惠王五年、齐桓十四年、晋献五年、卫惠二...

❖ ❖ ❖读 左 传

文 | 水调歌头
二十三年,庚戌,公元前六七一年。周惠王六年、齐桓十五年、晋献六年、卫惠二十九年、蔡穆四年、郑文二年、曹庄三十一年、陈宣二十二年、杞惠二年、宋桓十一年、秦宣五年、楚成王恽元年、许穆二十七年。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

此年建子。

祭叔来聘。

此事传文并无记载。

夏,公如齐观社。

公至自齐。

此事传文并无记载。

荆人来聘。

此事传文无记载。荆人即是楚人。楚国之与鲁国相通于此为始。史记楚世家记载:「成王恽元年,初即位,布德施惠,结旧好于诸侯。」

公及齐侯遇于谷。

此事传文并无记载。谷,齐国之地,即是今天山东省东阿县旧治。

萧叔朝公。

此事传文并无记载。萧,宋之附属国。

秋,丹桓宫楹。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yi)姑卒。

此事传文并无记载。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甲寅,五日。此事传文无记载。扈,杜预注述认为郑国之扈(今日河南省原武废县西北有扈亭),然相距太远。

此扈应当是齐国之地,怀疑在今天山东省观城县废县境。



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

社,祭祀社神也,诗经小雅甫田写道:「以社以方」可以证之。

鲁襄公二十四年传文记载:「楚子使薳(wei)启疆如齐聘,且请期。齐社,蒐(sou)军实,使客观之。」则齐国之祭社,亦可以借以蒐军实,此盖特为楚国使者为之,未必祭社必检阅军队。墨子明鬼下记载:「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则齐之社如宋之桑林,所以聚男女而相游观者也。

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分子,后嗣何观?」

盟会宜节用财物。

义,仪也,正班爵之仪即是周礼司士所记载的「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

帅,通假于率,循也。诸侯之序,依照爵位之贵贱,不依照年龄之长幼,此云帅长幼之序者,乃是说其爵位相同者,乃依据其年龄。

讨其不然亦犹鲁宣公十二年传文记载之「伐不敬」、鲁成公二年传文之「惩不敬」。

诸侯有王,诗经曹风下泉「四国有王,郇伯劳之」,郑笺记载「有王谓朝聘于天子也」,正是此有王之义。

管子幼官篇记载:「千里之外,二千里之内,诸侯三年而朝习命。二千里之外,三千里之内,诸侯五年而会至习命。」这里说的大习,就是习朝会之教命也。王巡守之大习,于古无徵。

非是,是指会、朝、征伐、有王、巡狩五事也。举,意思与二十七年传文「诸侯非民是不举」之「举」意思相同,指出行的意思。周礼地官师氏云「王举则从」,郑注记载:「举犹行也。」实则一切举动均可谓之举,可各依据上下文义来解释。曲礼云「主人不问,客不先举」,则举犹问也;王制云「山川神祗有不举者为不敬」,则举又指祭祀而言。

君举必书,史官必书于策。

不法,犹言不合法度。

国语鲁语上也记载此事,末云:「公不听,遂如齐。」史记年表及鲁世家省略曹刿之谏语。

晋桓、庄之族偪,献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公曰:「尔试其事。」士蒍与群公子谋,谮(zen)富子而去之。

桓,桓叔;庄,庄伯,曲沃武公之父与祖也。偪,谓强盛压迫公室。

通志氏族略四云:「士氏,陶唐之苗裔,历虞、夏、商、周,至成王迁之杜,为伯。宣王杀杜伯,其子隰叔奔晋,为士师,故为士氏。其子孙居随及范,故又为随氏、范氏,有三族焉。隰叔生士蒍,字子輿,故亦谓之士輿。」晋语八云:「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輿,为理。」

理与士皆是今日之司法官。

富子为桓、庄之族中多智术能为谋划者。

此处记载盖先谮富子于群公子,复与群公子谋而去之。

秋,丹桓宫之楹。

桓宫,桓公之庙也。楹,柱也。

丹,朱色漆之。据谷梁传,天子诸侯之屋用微青黑色,大夫用青色,士用黄色,用赤色者为非礼。此语与下年传文「刻其桷(jue)」本为一传,为后人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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