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讲道艺术 > 之 清教徒和福音派信徒

 

清教徒和福音派信徒讲道不仅为早期的改教者所重视,在十六世纪后期和十七世纪亦继续为清教徒所重视。人们会以许...

清教徒和福音派信徒
讲道不仅为早期的改教者所重视,在十六世纪后期和十七世纪亦继续为清教徒所重视。人们会以许多名称来形容清教徒,有的粗鲁,有的较雅。但穆甘(Irvonwy Morgan)写道:「最能总括他们特质的名称,是『虔诚的传道人』。」他接着说明原因:

要了解清教徒,最重要的一点是晓得他们首要的身份是传道人,而这批传道人有一个特色,听众立刻可以将他们与其他的传道人区别出来……他们晓得他们系蒙召传福音,这样的意识促使他们联合起来,激励他们努力,并给予他们动力坚持到底。「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是他们的启示和义理。清教的传统自始至终都必须以传道的观点来衡量。前道明会传教士孙朴生(Thomas Sampson)——清教徒运动的领袖和最早的受难者之一——所说的话可以作为这运动的标语;他说:「让别的人当主教,我要做传道的工作,否则我什么都不做。」30

十七世纪的清教徒之中,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论革新的牧师》 (The Reformed Pastor,1656)—书之作者——是清教徒传统和他自己书中所揭示的理想一贯的楷模。他对神职人员的无知、懒惰和放肆深觉痛心;而这些缺点是由一篇议院委员会的报告《第一个世纪的神甫恶行》 (The First Centuryof Scandalous Malignant Priests,1643)所揭露的。该报告书中列举了一百宗令人震惊的实例。因此,巴克斯特的书《论革新的牧师》乃是写给与他同做牧师的人,特别是乌斯特牧师协会(worcestershire Ministerial Association)的会员;他分享了自己在克德敏斯德(Kidderminster)教区牧会所遵循的原则。他写道:,简而言之,我们必须尽力教导他们神的道与作为。牧师所要传讲的是多么伟大、多么美善、多么神奇奥妙的两卷书!基督徒全是基督的门徒或学者;教会是祂的学校,我们是祂的助教;圣经是祂的文法;这就是我们必须每天教导他们的。31

巴克斯特的教导方式是双重法。一方面,他采用以教义问答来教导家庭的做法。他的教区约有八百个家庭,他要至少一年一次调查他们灵性长进的情形,于是他和同事每周分别邀请十五或十六个家庭到他们的家里来。他们会要求这些人背诵教义问答,帮助他们了解其含义,并询问他们对这些真理的亲身经历。这样的问答教授法一个礼拜占巴克斯特整整两天的时间,也是他主要的工作之一。不过另一部分,「也是最美好的部分,因为可以做在许多人身上」,是「公开传讲神的道」。他坚决认为这项工作「所需要的技巧尤其是活力和热诚,比任何一个人曾投入的更多。奉我们的救赎主之名,站在会众面前传讲一篇有如从永活之神而来的信息,绝非小事。」32

但若以为在十七世纪只有清教徒才了解讲道的重要,我们就错了。在巴克斯特写《论革新的牧师》前四年,赫伯特(George Herbert)即已著作《圣殿中的牧师》(A Priest to theTemple:另一名为《乡村牧师:其圣洁生活的品格和规律》(The Country Parson, his Character and Rule of Holy Life)] ,只是此书过了二十年后才出版。他们两人显然互相认识、尊敬。虽然据说赫伯特是一位早期的英国天主教徒,但巴克斯特确实赞赏他的诗和敬虔。他基本上与「清教徒」一样注重讲道。他书中的第七章「牧师的讲道」开头说:「乡村牧师经常讲道,讲坛是他的喜乐和宝座。」此外,他的信息取自「书中之书,生命与安慰的宝库——圣经」,因为「他从那里吸收养分,靠它过活。」他的主要特征并非「机智、博学或口才流利,而是圣洁」。他急欲表达他的意念,甚至以许多「对神的呼求——像『主啊,祝福我的会友,教导他们这一点。』」33等辞句,打断了他自己的讲道。

几年后,在大西洋的另一边,著名的美国清教徒马特(Cotton Mather)在波士顿事奉,其影响力广及大西洋两岸。他是哈佛的荣誉学者,博学的神学家和多产作家。在他所著的《学生与传道人》(Student and Preacher)一书中,他提出了所谓「给事奉候选人的指导」。他对一般基督徒牧师,特别是传道者的见解非常崇高。他的序言开头如此说:

以正确的眼光来看,基督徒事奉的职分,是世上任何人所能获致最光荣、最重要的职分;而智慧、良善的神何以会把这样的职分给既不完美又有罪的人,将是永恒难解的奥秘之一!……传道人的职分旨在恢复神在人心灵中的主权和统治;将神子那奇妙的美德、职分和恩惠以最鲜艳的色彩绘明、以最清楚的语言宣扬;吸引人的心灵进入永远与祂和好的境界……这工作连天使也盼望能做,且引以为荣;的确,天上每一位天使都渴想能被征召,做上千年。这职分如此荣耀、重要、有益,若有人蒙神使用,得以毕生忠心而成功,他大可轻视王冠,向世上最显耀的君王洒泪以示怜悯。34

马特逝于一七二八年。十年之后,韦斯理(John Wesley)失望地从住了两年的乔治亚州归来;他之所以失望,依他自己的判断,是因他未归信基督。但他回来不久,即得着「激励心灵」的经验。他说,他「信靠基督,只信靠基督以得救恩」,他确信他的罪已被涤除,基督已救他脱离罪与死的律。他立刻开始传讲自己白白得到的救恩。因阅读巴克斯特的著作,他的确鼓励逐家事奉和以教义问答教导初信之人。然而讲道是他事奉的特色。在教堂或教堂的庭院里,在村庄的草原上,在田间和自然原野之中,他传扬福音,把「基督荐与」聚集听他讲道的广大群众。他在一七五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日记里写道:「我确实是以讲道为生。」圣经始终是他的教科书,因为他知道它最重要的目的是指向基督,启发读者得着救恩。在《标准讲章》 (Standard Sermons)的序言里,他写着:

我是从神而来,且要归回神那里的灵:我只是在广袤的深渊上翱翔,过一会儿我就不见了;我落入不变的永恒之中!我要知道一事——通往天堂之道:神躬亲屈尊教导这道,为此缘故祂从天上来。祂把它写在一本书里。啊——把那书给我!不论什么代价,把神的书给我!我有了它;它的知识足够我用。让我做「只有一本书的人」 (homo unius libri)。如今我在这里,远离世人忙碌的道路。我独自坐下:只有神在这里。我在祂的面前打开祂的书来读,为的是要找到通往天堂之道。35

于是卫斯理透过默想圣经来讲道,把他所发现的与别人分享,并指出通往天堂和圣洁之道。

虽然卫斯理比和他同时期而更年轻的怀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出名(可能是因为后来有一遍布世界的基督教教派以他为名),怀特腓德却差不多可说是更有能力的传道人。在英国和美国(他到那里访问过七次),室内和户外,他平均一周讲二十篇道,如此持续三十四年。他口若悬河,热心热情又娴熟教义,以生动的隐喻、平常的例证和戏剧性的手势,使讲道充满生气,听众因之着迷;他或是直接以问题问他们,或是恳切地要求他们与神和好。他对信息的权威满有信心,并决心使它受到神的道应得到的尊敬。他的传记作者之一蒲乐克(John Pollock)写道,有一回他在新泽西一处聚会屋里「注意到一个老人坐定了,以便照常在讲道之中打盹儿」,怀特腓德静静地开始讲道,没有打扰这位绅士的睡眠。但是他接着「以仔细想过、故意的话」说:

「如果我凭自己的名来对你说话,你们尽可把肘撑在膝上,用手支着你们的头睡觉!……但我是奉主万军之神的名来到你们这里(他拍手顿足),你们就得好好听我的话。」这老人家给吓醒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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