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石斛等级标准

 

霍山石斛等级标准...





ICS 65.020
B 66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486—2016代替 DB34/T 486—2004霍山石斛Dendrobium huoshanense C.Z.Tang et S.J.Cheng文稿版次选择2016 - 02 - 02 发布 2016 - 03 - 02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486—2016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34/T 486—2004 《霍山石斛》。
——本标准相关内容参照《霍山石斛栽培技术规程》(LY/T 2448-2015)和《霍山石斛枫斗加工技术规程》(DB34/T 2426—2015)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霍山县石斛(灵芝)产业发展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霍山县石斛(灵芝)产业发展办公室、皖西学院。

DB34/T 486—20161霍山石斛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霍山石斛的产地、术语和定义、植物形态、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霍山石斛枫斗等加工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l的测定《中国药典》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霍山石斛本标准所指霍山石斛(Dendrobium huoshanense C.Z.Tang et S.J.Cheng),俗称米斛、霍山米斛、霍斛等。
3.2霍山石斛枫斗(龙头凤尾)Dendrobium huoshanense Fengdou(Long Tou Fong Wei)指以霍山石斛茎为原料,经分拣、清洗、炒制、绕条、烘焙、整形、复火等工序制成的弹簧状干品。其茎基部保留有部分须根,并与茎梢分别翘出,形如昂起的龙头和翘起的凤尾;也包括仅留有龙头或凤尾的弹簧状干品。
4 产地范围DB34/T 486—20162本标准所指霍山石斛以北纬 31°03′~31°33′,东经 115°52′~116°32′,海拔在 300~900m 为最佳生长区域。

5 植物形态茎丛生,直立,肉质状,不分枝,一般长 3~12 cm,从下部向上逐渐变细,下部直径 0.25~0.3 cm,具 3~7 节,淡黄绿色,有时带淡紫红色斑点。根茎短小,斜生;根际处稍膨大,生有 2—4 条纤细的气生根。叶薄革质,2~7 片互生于茎的上部,舌状长圆形,长通常 2~3 cm,宽 0.5~0.7 cm,先端钝微凹,且主脉两侧稍不对等。总状花序出自于已经落了叶的茎上部;花苞片浅白色带栗色,卵形,长约 0.3 cm;花黄绿色,稍有香气,中萼片卵状披针形,长 1.2~1.4 cm,宽 0.4~0.5 cm,端钝;侧萼片镰刀状披针形,长 1.2~1.4 cm,基部宽 0.5~0.7 cm,端钝;萼囊短钝而近圆形;花瓣卵状长圆形,与中萼片等长而稍宽,端钝;唇瓣近阔菱形,长宽约相等,1~1.5 cm,基部楔形并且具一个胼胝体,上部稍 3 裂,侧裂片近半卵形,两侧裂片之间密生短毛;中裂片半周状三角形,基部密生长白毛,并且具一个椭圆形横向的黄色斑块,端近尖;蕊柱足密生长白毛;药帽绿白色,近半球形,顶端微凹。花期 4~5 月。蒴果于 10 月上旬陆续成熟,近椭圆形,一般具 3—5 条纵棱,内含极多数微小、粉状、无胚乳的种子。
6 质量要求

6.1 等级标准霍山石斛枫斗外观等级标准见表1。表1 霍山石斛枫斗外观等级标准等级 标 准特级大小、色泽一致。表面呈黄绿色,紧凑弹簧状,环绕紧密,茎基部和茎梢翘出,形如龙头和凤尾。嚼之有浓厚粘滞感,清香、回甘。一级大小、色泽基本一致。表面呈黄绿色或淡黄色,紧凑弹簧状,环绕紧密,茎基部和茎梢翘出,形如龙头和凤尾。嚼之有浓厚粘滞感,清香、回甘。二级大小、色泽相近。表面呈黄绿色或淡黄色,紧凑弹簧状,环绕紧密,一端仅留有茎基部或者茎梢。嚼之有粘滞感,香味清淡。
6.2 理化指标霍山石斛枫斗理化指标见表2。表2 霍山石斛枫斗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水分 ≤8%多糖 ≥17.00%总生物碱 ≥0.025%铅 ≤5.0 mg/kg镉 ≤0.3 mg/kgDB34/T 486—20163表2(续)项 目 指 标砷 ≤2.0 mg/kg汞 ≤0.2 mg/kg铜 ≤20.0 mg/kg黄曲霉毒素B1 ≤5 μg/kg
7 检测方法
7.1 等级标准检测感观用感官评定,规格用游标卡尺测量。
7.2 理化指标测定7.2.1 水分按《中国药典》附录IX H 水分测定法执行。7.2.2 多糖含量的测定按《中国药典》的检测方法执行。
7.2.3 总生物碱含量的测定按《中国药典》的检测方法执行。
7.2.4 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
7.2.5 镉的测定按 GB 5009.15 的规定执行。
7.2.6 砷的测定按 GB 5009.11 的规定执行。
7.2.7 汞的测定按 GB/T 5009.17 的规定执行。
7.2.8 铜的测定按 GB/T 5009.13 的规定执行。
7.2.9 黄曲霉毒素B1 的测定按 GB/T 5009.22 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DB34/T 486—20164
8.1 抽样按《中国药典》附录ⅡA 药材抽样方法规定进行。
8.2 评定8.2.1 理化指标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评定为不合格。
8.2.2 感观和规格两项指标中以最低一项指标评定等级。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分级后按不同要求分别密封包装,并贴上注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生产单位的标签和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9.2 运输9.2.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毒、无污染。9.2.2 运输时应防潮、防暴晒、防污染。
9.3 贮存9.3.1 贮存时应放于阴凉、通风、清洁、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潮湿的物品同仓存放。9.3.2 按等级、规格分别贮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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