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话题〗:受伤的孩子怎么办?

 

叙永县消费者协会微信号:xygsxb叙永县消费者协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对商品和服务...



叙永县消费者协会

微信号:xygsxb

叙永县消费者协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成立于2014年5月27日。

消费者投诉,我们怎样做?

看了这个,你应该就会一目了然
01


事发原委

请求:查看顾客使用物品质量,并给予医疗赔偿!
02


实际行动
接到此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人员便赶往该茶餐吧了解实际情况,
获得以下两点了解的结果


1:商家明确使用水杯为常温水,不可能发生爆炸,(由于店内监控视频损坏近一个月,故对于此说法,无从考证给予准确判断)
2:该茶餐吧表示愿意承担此次医疗费用,但不承担后续费用
03
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调查取证
为了客观公正,小编用事实说话,有图有真相


(叙永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罗瑞、刘勇军到该餐厅调查取证)
04
相关法律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按照《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消费者因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5
律师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按照《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消费者因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被经营者提供的玻璃杯划伤的事实双方没有争议,但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没有证据证明消费者受到的伤害是由于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因素造成的,可以认为经营者没有完全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援助: 四川精汇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13079186388
知道法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不管我们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懂法、知法、守法。不但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更要懂得不能超出法律的底线。构建和谐叙永,推动叙永县依法治县工作发展,把国家建设的更好!


长按识别二维码提交你的消费投诉


那么叙永人,你在看了这条投后有什么想说的,请直接在底部留言大家一起讨论哦!


    关注 叙永衣食住行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