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标准实施!下周起,你的车还能开吗?能上牌吗?

 

中山发布...

重磅消息!
“国六”来了!
 中山7月1日起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昨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发布,宣布广东将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通告显示,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应符合国6b限值要求,PN(粒子数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执行汽油车过渡限值,即6.0×1012个/km;Ⅱ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在2023年7月1日前仅监测并报告结果。

(二)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四)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
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三)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相关解读
国五的车以后是不是就不能上路了?


不是的,新车入户之后就成了在用车,国家对在用车尾气检测有专门排放标准。国五及之前的车辆,车主只要按车辆的检验周期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排放合格的就可以上路行驶。
 国五车现阶段能否上牌
通告显示,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至于市民关心的二手车流通,通告也给予了二手车长达四年缓冲期,即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通告实施时间和区域是什么?


通告明确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标准,有效期5年。同时明确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深圳市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轻型柴油车国六标准,计划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对于汽车经销商库存汽车 
 是否设置过渡期?
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在我省办理注册登记。


 扫码查看《通知》原文 


中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郑敏君

美编:郑欣

责编:刘峥

执行总编辑:叶倩儿

编审:易剑

素材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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