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老师体罚学生,公安机关不得拘留!

 

长按关注"家长慧


快速获取 开学第一课范文


今天慧姐推荐大家购买的是国内首套传统文化主题冒险小说少年国学游,本书一共10册,由曹文轩教授亲自作序推荐以可读性+趣味性+功能性为一体,帮孩子拓展知识面提升语文素养详情点击:少年国学游语文考得比较好的学生的国学启蒙书!
以上为正文:



几乎每个班里,都有一些不太好管的熊孩子

你管松了,可能没有效果,你管严了,很可能会出事

又是开学季,班里的那些熊孩子应该咋管?这是摆在每位老师面前的一道难题

随着学生及家长权利意识保护意识的增强,不少老师在运用惩戒方式方法上多有顾虑,这使得一些调皮的学生有恃无恐,甚至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但是如果体罚不当,则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反而会给自己惹来一身是非,造成一种心理阴影



贵州的韩老师是一位班主任,因为体罚犯错误的学生致轻微伤,家长报警

经鉴定,赵某1左颧部2处斜行软组织挫伤,左胸部1处斜行软组织挫伤,左大腿2处斜行软组织挫伤,面部软组织损伤鉴定为轻微伤

韩老师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如果按照治安处罚法,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这样的处罚是恰当的

但又隐隐觉得不妥,因为韩老师管学生是职务行为,就算惩戒过度事实上变成了体罚学生,也和治安案件存在明显区别

后来韩老师向法院起诉法院的判决,给出了非常清晰的回答

总结起来,法院的判决大概有三点:

一是教授管理训导惩戒是教育的必备手段和应有之义韩老师管理包括惩戒学生,都是职责所在,没有问题

二是教师实施惩戒不能超出界限韩老师用教鞭击打学生超出了惩戒的范围,属于体罚

三:但行为明显不具有伤害故意,属于履行教育职责的职务行为,未构成犯罪,应当适用教师法和未成年保护法,而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畴



所以,对韩老师的拘留处罚判决撤销

虽然韩老师没有被拘留,但是也吓出了一身冷汗在等待法院判决的过程中,不知道经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

而且,韩老师最终也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

但是看网友的评论,还是有很多家长都是比较理解老师的,也是很支持法院的这个判决





其实关于体罚,一直是广大家长和老师争议不断的一个话题

有一则很火的笑话,叫困在厕所里的老师

一天,老师在课堂上讲课,一个学生要请假上厕所,老师没有批准,结果学生尿在了裤子里

家长投诉到教育局,说老师剥夺了学生上厕所的权利,是违反人权,应该严惩

后来,又有一名学生要上厕所,老师吸取上次的教训,批准他去结果学生在厕所滑倒受伤

家长告到教育局,说老师擅自让学生离开教室,导致学生受伤,老师没起到监护作用,应该严惩

又一天,又有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怕他摔到在厕所,陪同他前往,结果留在教室的学生打闹,导致多人受伤

家长们联名将老师告上教育局,说老师上课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应该严惩

再后来,有学生要上厕所,老师带领全班同学浩浩荡荡一起奔赴厕所

家长们更气愤了,上课期间不传授知识,工作态度不端正,应该严惩

是笑话,也是现实

它说出了多少教师的无奈,也说出了整个教育的困境

老师到底管不管,怎样管,管到什么程度,没有统一的标准

去年12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回应了一些教育的热点问题,详情滑动: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从本质上讲对学生和老师都是一种保护

一些学生不会再打着被保护的名义无人敢管,一些老师也不能再打着惩戒权的旗号随意处罚学生

但归责也明确规定,不得以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总有人说,希望老师手有戒尺,眼里有光,那是理想主义的说法,千万别去实践

现在的老师手里有无形的惩戒权,但并没有有形的戒尺

惩戒学生可以,但不能对孩子进行身体接触,这是底线

对于体罚,你是持什么态度呢?欢迎在留言区留言,和大家一起交流~

另外,关于韩老师拘留又被撤销,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投票哦~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请点个在看转发出去吧~也欢迎在留言区留言讨论哦!

点击家长慧菜单,了解最新资讯,获取免费学习工具,不定期福利发放长按二维码查看更多(如下图)


    关注 家长慧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