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这家医院被判赔16万,医生们愤怒了

 

一名疑似手足口病患儿死亡,其接诊医院重庆市石柱县医院由于"未告知该病的高危风险”,被法院判决"赔偿患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68867.73元”。...





导读:一名疑似手足口病患儿死亡,其接诊医院由于"未告知该病的高危风险”,被法院判决"赔偿患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68867.73元”。

文:关月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这是一例引起医生网友极大争议的案件。

重庆市石柱县医院收治一名疑似手足口病患儿后,建议家属转院治疗,但未告之该病的高危风险。两天后患者被送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治疗,不治身亡。患者家属遂以存在医疗过错为由,将石柱县医院诉至法院。法院判令石柱县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68867.73元。

这起事件在5月21日经人民法院报报道后,引起诸多医生网友不同看法:“这个医院怎么就错了呢,已经建议转院,说明病情严重,或者无力诊治,患儿的死亡也是疾病本身的原因导致。”

我们先看下关于此案的详细报道:

(以下内容截图于人民法院报)





由报道可知,医生诊断为"疑似手足口病",且"建议转院治疗",并安排医院救护车辆。但由于患儿"当时状况较好,接诊医生并未将手足口病的高危风险告知患儿父母",而此"并未告知"被法院判决"医院在对患儿雷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行为与雷某某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需承担30%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后,医院表示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事件经报道后,医生群体同样表示"不服",看看他们的看法吧(以下内容摘自医生站)。医生观点

@我的世界我做主:说明以后都要告知病人都有生命危险,不管何种病都有导致死亡的风险

@鹰击长空:这样搞,医改就直接废除基层医院,单单保留大医院就行了。我如果在那个医院当一般医生,个个都要求120送,因为虽然概率低,谁能说风险是医生的了。但是120够用吗?

@医者仁心:支持上诉。已经告诉你转院并安排救护车了,还不算告之疾病严重性?

@杨杨618:我不知道说什么了……!那竟然是怀疑是口足手病,你有证据?没有证据,就不敢说什么高危风险,每个患儿住院都有可能出现任何风险,家属以为是你吓唬他!已经建议其转院了,家属不引起重视,中国医生到底要怎么当!?

@未填写:手足口病死亡率并不高,既然县医院疑似手足口病并告知家属转上级医院,就已说明该病属危重疾病,已经尽到告知义务,病人家长不立即转院出了问题应负全责,跟医院没关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否应该征求医学专家的意见。

@heart:我的第一个想法就是,不管什么病人,都得告诉人家,病情变化快,都有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可能……呵呵

@jqy1965223:没签告知书说你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如果已签告知书就说你沟而不通,这是领导处理你和病人纠纷时常说的话。

@医鹰:这都告医院,没尽到告知义务?医生都说别在我这治了,太重了,有一点常识的人,会认为病不重?不重医生让你转院?

@岁月静好:这是要让所有医院学莆田人的节奏,小病一定要说成大病,重病,所以莆田人那没医闹……。

律师看法

针对案件本身以及医生网友的质疑,《医学界》咨询武汉医疗律师宋绍辉,他认为在没有判决书的情况下不太好说,仅给出以下观点:

1,网友们持有异议的应当是鉴定意,存在问题应当是鉴定意见,主要是对医院存在过错的认定。就文中所披露的信息,医院未告知疾病的严重性即为存在过错,这一认定有失偏颇。首先医院没有确诊是手足口病,仅仅是怀疑,其次医院已经认识到患儿病重,建议其转院。只要及时转院,并保证其途中安全,即不存在错误。

2,仅从文中反映的案情来看,不能完全排除医院没责任。对于危重病人转院,应采取慎重态度。提示转院风险,采用合适措施保证患者途中安全,也是医师应尽的注意义务。对于危重患者不能简单地一转了之。

3,案件提醒医务人员,对于危重病人的转院要做出合理安排。既要预见风险也要有防范风险。

(本文为“医学界”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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