蕅益大师:此一经最要之关。佛祖传心之诀也。
藕益法师(1599~1655),明代高僧,号智旭字蕅益,又号八不道人。由于晚居灵峰(浙江杭县)建寺、创社、著书,故世称灵峰蕅益大师。少好儒学,誓灭释老,偶阅袾宏大师之《自知录》、《竹窗随笔》,遂取所著辟佛论焚毁而转信佛教!...
前已总明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
然犹未曾分明说此真心妄想总无二体。如麻之与蛇。不离一绳。
今更申明二本不离一心。使人不遗真以逐妄。须了妄以归真也。一切众生。泛指迷真逐妄之流。广如下文七趣所列。
诸修行人。别指厌妄求真之士。
广如下文阴魔所明。
恶叉。西域果名。此方所无。
聚者。三必同生。共成一聚。以喻惑业苦三。始终不相离也。
不成无上菩提。指权教菩萨。别成声闻缘觉。指藏通二乘。余皆可知。此之二流。虽复一是任迷。一是趋悟。贤愚迥然不同。而未达真妄源头。无有始觉真智。则一而已。故总责云。皆由不知二种根本也。
沙。喻依他性上所起徧计执性。
馔。喻依他性上所具圆成实性。不舍徧计。那获圆成。尘劫勤修。总为唐丧。可不慎哉。
攀者。能缘之心。卽八种识各有见分。
缘者。所攀之境。卽八种识各有相分。依八种识之自证分。起此见相二分。是名依他起性。不了此之心境。惟是八识自证所现。横起我法二执。
是名用攀缘心为自性者。卽所谓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妄认六尘缘影为自心相等是也。以此为无始生死根本者。由不达心境悉无自性。卽是常住真心性净明体。
所以凡夫起于贪著。攀三界六尘之缘。则为分段生死根本。二乘起于厌恶。别攀真谛涅槃之缘。菩萨双舍二边。别攀但中理性之缘。则为变易生死根本也。
菩提者。四种智德之果。
涅槃者。三种断德之果。
元清净体者。性本清净。不待修证而后净也。识精。通指八识各自精了。所谓自证分也。
元明。总指八识所依一心。所谓证自证分也。然非分剖一心以为八个证自证分。亦非八识共只一个证自证分。良由心体离过绝非。不可思议。
只此元明之体。徧在八识。八识各得其全。以为证自证分。如八人同观一轮圆月。行向八方。各有全月随八人去。亦非分为八分。亦非共看一月。思之。思之。能生诸缘。谓依此自证及证自证。能成见相二分也。见分具于四缘。谓亲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相分具于二缘。谓亲因缘。增上缘也。
缘所遗者。谓此自证证自证分。旣举体幻成见相二分。则自体便成隐没。如举麻之全体成绳。则人但见其为绳。不复以为麻矣。然旣举自证而为见相。则见相无非自证。如举麻为绳。绳卽是麻。今正指此卽见相之自证以为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故曰缘所遗者。
而下文云。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亦与此处同也。
指第八识。卽大圆镜智菩提元清净体。
指第七识。卽平等性智菩提元清净体。
指第六识。卽妙观察智菩提元清净体。
指前五识。卽成所作智菩提元清净体。
此则四智菩提。亦是本具。不同相宗权说。谓是生因所生也。指徧计本空。我法自性了不可得。如绳上本无蛇性。卽圆净涅槃元清净体。
指依他如幻。十界假名无量差别。如麻可为绳。卽方便净涅槃元清净体。
指圆成本具。法法全真。如绳卽是麻。卽性净涅槃元清净体。
所以二种根本。不离一心。悟见相惟自证。譬如了绳卽麻。则是菩提涅槃。迷见相为我法。譬如于绳见蛇。则成生死根本。故曰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此一经最要之关。佛祖传心之诀也。
旧解以攀缘心偏指六识。必欲破除六识令尽。则果中将何以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之体。一可痛也。以识精偏指第八。必欲专用之以为体。
则是无量劫来生死本。痴人认作本来人。二可痛也。况今文义。本自彰灼。而纷纷妄解。诬罔经宗。何为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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