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会中法官区电视台谈公证效力

 

公证对某些事项、重大法律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证,进行证据的固定,可以预防、疏导和减少纠纷。...





关于“公证”在诉讼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作用,浦口区广播电视台记者今日采访了我院法官汪会中,采访视频已于6月1日晚7:30在《浦口新闻》播出。

汪会中法官:公证对某些事项、重大法律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证,进行证据的固定,可以预防、疏导和减少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在诉讼中,公证具有证据效力,在诉讼中直接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且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其他书面证据。在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是继承、分家析产等家事纠纷,由于被继承人或其他当事人去世及某些证据容易灭失而难以保留,法院为了查清事实往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占用大量的审判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风险。提供相关公证文书,可以便于法院查清事实,减少争议,有利于纠纷的处理。对于当事人来说,公证可以降低诉讼风险,减轻诉讼压力。对于法院来说,对事实确认及纠纷处理节省审判时间,提高审判效。

在采访中,汪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分析了相关案例的独特性,阐明了公证文书内容与争议焦点的关联性。最后,汪法官指出:不是所有的公证都有证明效力,公证应当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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