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因违反新广告法,而引祸上身的品牌……
中国人的造节日能力,那是强强强……除了马云的11.11光棍节,还有引人注目的6.18京东全民狂欢节!大小卖家...
中国人的造节日能力,那是强强强……
除了马云的11.11光棍节,还有引人注目的6.18京东全民狂欢节!大小卖家也紧跟这些大咖的脚步进行促销。
促销就离不开广告语,话说,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一些极限用语不得出现在广告语中。小品解读危险广告词:
最字级:
最、最好、最佳、最大、最新、最高、最低、最具、最先、最先进、最便宜、最时尚、最高级、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受欢迎、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
级字级:
顶级、终极、国家级、世界级、国家级产品、顶级工艺、极品、极致
一字级:
第一、唯一、第一品牌、第一(NO.1、Top1)、独一无二、全网销量第一、绝无仅有、独家
首字级:
首个、首选、首家、全国首家、全球首发、全网首发、领袖品牌、顶尖、销量冠军、掌门人、金牌、世界领先
其他:
精确、填补国内空白、绝对、名牌、优秀、永久、王牌、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
一些企业为了躲避广告法,想了一些啼笑皆非的广告语。
门店清仓:
某地产广告:
某服装商场广告:
某科技公司:
既然第一不能用,那就用第二,“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
结果:
似乎心中有一万头草泥马飘过~
后来有上海市工商局出来澄清:
啊哈!
……
如果,企业就是第一、最好、最优秀怎么办?请参考: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难道没极限用语,就不能写出好的广告语了?或许好的广告语,真不是他的极限用语有多妙!
借用上面那个某科技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而“进化”的广告语:“我们眼中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此广告语沿用自今。再如:
小品脑袋里能想到的 ,目前就这些了!认真一想,没有极限词的广告语,似乎在受众心中生命周期更长!从品牌角度来说,极限是能彰显品牌价值与功能,但从创意角度,貌似有一些粗俗和偷懒!
而那些极限词语,某些品牌有夸大事实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这可能是新广告法想禁止的。而那些在城市中挂了半年的“最后一天”,似乎也很少见了。甚至 新广告法不但净化了市场广告用语,还净化了市场环境!
最后小品想说:在新广告法时代,麻烦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
品牌家(ID:emone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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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可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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