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警方查处一起强迫交易案

 

6月2日,腾冲市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查处一起强迫交易案,拘留涉事导游一名,有力地维护了腾冲旅游市场秩序及形象。...

6月2日,腾冲市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查处一起强迫交易案,拘留涉事导游一名,有力地维护了腾冲旅游市场秩序及形象。
          6月2日13时许 ,群众拨打110报警称:有游客与导游在某玉石卖场发生纠纷,请处置。接警后,腾越派出所巡警、旅游警察大队民警相继赶赴现场,控制现场局面、避免事态升级。随后旅游警察大队加班加点,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对当事游客进行劝抚,有效化解其不满情绪。
        经调查得知,导游李某带团到云南旅游, 6月2日上午,其带领旅游团进入腾冲某玉石卖场消费,在卖场内,李某多次以诱骗、强迫、威胁等方式要求游客购买翡翠产品,致使多名游客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购物,游客丁某因此与李某发生争吵、撕扯,致使丁某颈部、臂部受轻微伤。

目前,导游李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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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编辑: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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