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人的“有理”和“越礼”

 

后文王夫人说让袭人“先混着”,而贾政也提到过“先放两个在屋里”。这在传统汉人家庭是极端不可思议的事情。汉人的大户人家,也许不禁止少爷和丫鬟之间的这类苟且,但当父母的主动为儿子设通房丫头,可以算得上毫不顾忌未来儿媳娘家的尊严了,...







作者:洞烛

宝玉听了这话,越发怔了,因问:“为什么要赎你?”袭人道:“这话奇了!我又比不得是这里的家生子儿,一家子都在别处,独我一个人在这里,怎么是个了局?”宝玉道:“我不叫你去也难。”袭人道:“从来没这道理。便是朝廷宫里,也有个定例,或几年一选,几年一入,也没有个长远留下人的理,别说你了!”


宝玉想一想,果然有理。

 

这段对话中有个细节值得重视,就是“便是朝廷宫里,也有个定例,或几年一选,几年一入,也没有个长远留下人的理”

在这里,袭人借用的是宫廷中宫女采选制度,自比宫女,这并无不妥,但其中“也没有个长远留下人的理”,在听惯“白头宫女话当年”故事的读者看来,不免诧异:为什么不该“长久留下”呢?本来就该留下嘛,而宝玉居然还“想一想,果然有理”,这是哪里来的“理”呢?

这不是各位打开的方式不对,读者觉得无理,是因为这里袭人用的是满俗,是清代特有的。

读《红楼梦》这部书,有一个关键点,就是不能忘记作者曹雪芹的身份。在血缘上,曹雪芹是汉人,但在法理上,他是“包衣”子弟,是“铁杆庄稼”,在自我认知和社会地位方面,他其实更靠近“满人”。所以,在整部《红楼梦》中,他虽然杂用明清各项礼仪,但随手拈来的,往往都是满俗,这是符合他本身的经验和客观身份的。

清代选入宫中的女子有两种,一种是秀女,一种是宫女,在清初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后才将秀女和宫女分开。秀女是八旗官员的女儿,可以选为妃嫔或指配给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而宫女选择的范围只限于内务府各佐领所属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包衣任职佐领、管领以下家庭的女儿,地位较低,除了供内廷役使,也分配给阿哥、格格等亲贵府邸。

清代不设宫女中的常务女官,只有俗称的“嬷嬷”,所以宫女基本以服役年资排等级,宫女有工资(月例),高低不等。

一般而言,宫女如果不是被皇帝“临幸”并记录在册的,则五年即可出宫。

曹家世代都是内务府包衣,曹寅的母亲还是康熙的奶娘,曹雪芹本人自然熟知宫中各项规矩。清朝是部落制统治制度,各项宫廷礼仪,均为部落自然产生,各家勋贵自然也照此因袭。



因此,一旦袭人服役满期,自然“没有个长远留下人的理”,而宝玉也觉得“有理”,说的就是这个“理”。

既然讲到“有理”,不妨再谈谈袭人初试云雨时的一个心理状态,即“不为越礼”。

这也是个老问题,学界民间争论良久,但是,如果用满俗来看,或者可以使问题简单些。

前面说过,清后宫不设常用女官,但嫔妃制度是有的,而且等级森严,宫女和嫔妃来路不同,宫女即使被“临幸”,要升级到嫔妃,也是相当艰难,需经历答应、常在等诸多等阶梯,但有一个情况是特例,即皇帝大婚之前,选八位比皇帝大的宫女(一般是皇太后),供皇帝进御,即献身皇帝。这八位宫女都有名分,授以宫中四个女官的职衔:司账、司寝、司仪、司门。

比起其他宫女,这八位女官要升级,自然轻松很多。

现代读者看到“越礼”,第一反应大致是汉人的儒家礼仪,但袭人并没有受过“女戒”之类的教育,也没有汉人的贞操观念。

事实上,这里有一个很大的误会。

翻遍中国历代话本和小说,除了《红楼梦》,别说未婚少爷的屋内,就算是已经结婚的“老爷”,也从来就没有贴身丫鬟之说,即使是西门庆,“收用”了几乎宅内所有的丫鬟,但这些丫鬟至少名义上都是属于主母的,他本人只有个叫玳安的心腹小厮。

所以,所谓少爷的“贴身丫鬟”,根本就与汉人无关,曹雪芹本人固然不会突然想到汉人的那些规矩,他笔下的袭人,耳濡目染的,自然也都是满俗,在她看来,贾母把自己给了宝玉,自己的年纪又要大过宝玉,事实上就是仿宫廷的“四司”制度,所谓的“不为越礼”,自然没有错误,而脂批的“大家常事”,同样也是说明,这是满族家庭的常规。

这是有个佐证的,因为后文王夫人说让袭人“先混着”,而贾政也提到过“先放两个在屋里”。这在传统汉人家庭是极端不可思议的事情。汉人的大户人家,也许不禁止少爷和丫鬟之间的这类苟且,但当父母的主动为儿子设通房丫头,尤其是还没有结婚之前就如此堂皇而公开,可以算得上毫不顾忌未来儿媳娘家的尊严了,遇到汉人士大夫,这是很难被原谅的行径。但在满族,倒像是按常规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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