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利”商标被中国鞋企注册!“法拉利”在中国不能注册商标你造吗?

 

世界顶级跑车是吗?爱车的人哪一个不想拥有法拉利,就算买不起看一看也是好的啊。可是,这么大名鼎鼎的法拉利商标却...





世界顶级跑车是吗?爱车的人哪一个不想拥有法拉利,就算买不起看一看也是好的啊。可是,这么大名鼎鼎的法拉利商标却在中国注册不了,神奇吗?公平就是不管你有多大牌、多有钱,但是违反规则就是不行,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其实也没多稀奇,就是违反了知识产权的规则呗,有“法拉莉”在先注册,所以即使“法拉利”享誉盛名想拿回商标也要付出很大代价。



今天小知就分析一下,这商标到底能不能注册成功。
没有保护在先

被别人钻了空子非常棘手
其实,让小知诧异的不是法拉利商标注册不了,而是这么知名的商标为什么到现在才注册。有了商标之后不去注册那是法拉利的责任,而不是别人。现在,要费心费力地把这些商标都注册下来,面对“法拉莉”的阻拦,费钱费力也不一定有圆满的结局。

不过事情发生了,就要想解决的办法。说了这么多,知己们先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法拉利公司在我国申请注册“法拉利”商标,指定使用在“领带、围巾、运动衫、手套(服装)”等28种商品上。不料,在注册过程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以与在先注册的“法拉莉”等3件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了“法拉利”商标的注册申请。

法拉利公司不服,随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此后,该案历经商标复审及行政诉讼阶段。而在此期间,有两件引证商标相继被撤销。

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终审判决是“法拉莉”商标仍然构成法拉利公司申请注册“法拉利”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在与“法拉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似的类别上,“法拉利”商标恐仍难以获得注册。
想要拿回商标

哪一种方法都极其费钱


其实,我国也有很多商标被外国人抢注,比如五粮液、少林寺等知名商标,都遭遇过抢注的风波。依这些事件来看,想要拿回本来属于自己的商标简直费心费力费钱不说,最后的效果也不保证理想。如果是完全相同还有办法撤销,但近似的还是不太好解决的。

实际上,从很多案例中可以看出,使用在先是有办法获得商标注册的。本案最棘手的问题是近似商标,就是两个商标之前很容易给消费者带来混淆。依据法院判决,在“帽、鞋、靴、腰带、手套(服装)、拖鞋”6种商品上,“法拉利”商标恐仍难以获准注册。

此时,如果法拉利财大气粗,可以将该商标买回。但转让商标最困难的是双方是否愿意达成一致。所以,此路不是特别通畅。

还有一条路是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如果法拉利是驰名商标,就可以跨类别保护及撤销已有商标。所以,法拉利商标夺回商标之路任重道远。
重要PS

前情提示


2005年8月,法拉利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第4859708号“法拉利”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领带、围巾、运动衫、手套(服装)”等28种商品上。商标局审查后认为,法拉利公司申请注册的“法拉利”商标与在先注册的“法拉莉”商标、“法拉利FOULLLARY”商标和“金顿·法拉利JINDUN·FALAILI”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其中,“法拉莉”商标是在1998年10月由上海法拉莉鞋业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于2000年3月被核准,核定使用在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运动鞋、帽子(头戴)、手套(服装)、腰带”商品上。此后,该商标专用权期限续展至2020年3月。
不先注册,神仙难救
1993年,中国就拥有了第一辆法拉利汽车,但是法拉利并没有着急注册,而是时隔十多年后的2005年才进行注册。前因后果如此明显,小知不想赘述。

所以,商标注册选择全类别保护,知己们觉得没有必要吗?

商标注册受阻的法拉利,起码在这个时候,这件事上,可谓春风不得意。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法拉利的商标是腾跃的黑马——跃马,中国有句诗是春风得意马蹄疾,此时春风不得意。马蹄,也跑不起来了不是?



“法拉利”商标被中国鞋企注册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继乔丹,NB,UA等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遭遇商标侵权案后,又一国际知名品牌法拉利也中招了。



位于意大利的法拉利公司是世界知名汽车生产商,于1929年由恩佐·法拉利创办,主要制造赛车及高性能跑车。2005年8月,法拉利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第4859708号“法拉利”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领带、围巾、运动衫、手套(服装)”等28种商品上。



商标局审查后认为,法拉利公司申请注册的“法拉利”商标与在先注册的“法拉莉”商标、“法拉利FOULLLARY”商标和“金顿·法拉利JINDUN·FALAILI”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中,“法拉莉”商标是在1998年10月由上海法拉莉鞋业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于2000年3月被核准,核定使用在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运动鞋、帽子(头戴)、手套(服装)、腰带”商品上。此后,该商标专用权期限续展至2020年3月。



2009年1月,商标局以法拉利公司申请商标与上述3件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了“法拉利”商标的注册申请。

随后,法拉利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因引证商标“法拉利FOULLLARY”被裁定不予注册,因此该商标不再成为“法拉利”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障碍。



法拉利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在“法拉利”商标指定使用的“帽、鞋”等26种商品上,“法拉利”商标与“法拉莉”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虽然目前引证商标“金顿·法拉利JINDUN·FALAILI”被撤销,但并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决定结论的正确性。最终,北京一中院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法拉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日前,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撤销北京一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决定,并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这也意味着,北京高院确认,“法拉利”商标申请注册的28种商品中,与“法拉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构成近似的是6种,而非此前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北京一中院认定的26种。但依据该判决,在“帽、鞋、靴、腰带、手套(服装)、拖鞋”6种商品上,“法拉利”商标恐仍难以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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