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同心河西这2名“老赖”在全国出名了!欠债的同心人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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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家住同心县河西镇李家村的马力,李海明2名“老懒”这次要出名了,因涉案被法律给予严厉打击。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2016)01期



被执行人:马力,男,生于1976年10月12日,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李家村二社091号。公民身份号码:642127197610122434。

涉案总标的70000元



被执行人:李海明,男,生于1960年3月14日,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李家村95号。公民身份号码:64212719600314221X。

涉案总标的:62478元

不履行债务不但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也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

“债务应当履行”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诚信守约”基本社会风尚的要求。由于你们对法律的蔑视,不但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更严重影响了你们自己的征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正式实施,对于经人民法院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或者其它方式予以公布。同时,也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将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各位被执行人,请你们务必认清形势,务必算好经济账和诚信账,务必三思而后行。对于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积极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你们之前的失信行为从宽处理;对于那些执意对抗法律、损害司法权威,丧失社会诚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大执行力度:

一: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二: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单位罚款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个人罚款为10万元以下)、拘留(拘留期限为15日以内)的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在融资信贷、高消费、出入境、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那些失信被执行人必将在“人身、经济、信誉度”等诸多方面遭受重大损失,必将为其对抗法律的行为付出沉重并不可逆转的代价!
其他失信人员名单


被执行人:白连龙,男,生于1969年10月26日,回族,宁夏固原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鹏胜花园廉租房14-1-501室。公民身份号码:640300196910260032。

涉案总标的255000元。



被执行人:马全林,男,生于1973年4月15日,回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罗山花园2号楼2单元502室。公民身份号码:642127197304151018。

涉案标的交付罗山花园2号楼2单元502室房屋。



被执行人:白永喜,男,生于1964年4月14日,回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团结村富祥组386号。公民身份号码:640300196404140011

涉案总标的:49900元。

被执行人:惠月贵,男,生于1969年6月5日,回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朝阳村富康组。公民身份号码:642225196906051418。

涉案总标的:36564元。



被执行人:丁林,男,生于1988年5月16日,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团结村红兴组。公民身份号码:640324198805163310。

涉案总标的:40900元。



被执行人:虎兴斌,男,生于1973年10月20日,回族,小学文化,个体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金翠园1-1-202室。公民身份号码:642127197310201018。

涉案总标的:56600元。



被执行人:虎永相,男, 生于1984年2月13日,汉族,文化程度不详,个体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罗山路世纪佳丽服装店。公民身份号码:642226198402132412。

涉案总标的:14500元。



被执行人:何治权,男,生于1971年12月13日,汉族,宁夏彭阳县人,小学文化,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红阳村。公民身份号码:640300197112130633。

涉案总标的:11200元。



被执行人:海明珍,男,生于1982年10月31日,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新民小区025号。公民身份号码:642221198210313778。

涉案总标的:31114元。



被执行人:金涛,男,生于1970年1月2日,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玉池村555号。公民身份号码:642225197001020435。

涉案总标的:320000元。



被执行人:李发红(曾用名李财),男,生于1982年3月5日,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源新村农贸市场049号。公民身份号码:640324198203050853。

涉案总标的:3940元。



被执行人:马伏梅,女,生于1987年2月1日,回族,小学文化,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源新村农贸市场049号。公民身份号码:640324198702011242。系被告李发红妻子。

涉案总标的:3940元。



被执行人:李自俊,男,生于1975年2月9日,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新民小区。公民身份号码:640300197502090411。

涉案总标的:82024元。



被执行人:吕吉祥,男,生于1966年5月11日,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鹏胜花园5-1-302室。公民身份号码:642127196605112050。

涉案总标的:32800元。



被执行人:刘鹏(曾用名刘双羊),男,生于1982年3月8日,回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永和锦城8号楼2单元1102号。公民身份号码:640121198203081115。

涉案总标的:68606元。



被执行人:马秀花,女,生于1981年2月10日,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永和锦城8号楼2单元1102号。公民身份号码:64032419810210332X。系被执行人刘鹏妻子。

涉案总标的:68606元。



被执行人:马洪旺,男,生于1986年4月5日,回族,小学文化,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盐兴公路常乐商行门市部,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640324198604053414。系被执行人马秀花弟弟。

涉案总标的:68606元。



被执行人:刘兴雄,男,1966年1月1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朝阳村2组367号。公民身份号码:640300196601010419。

涉案总标的:70581元。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八月

欠债不还钱不再是“大爷”!生活当中遇到老赖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因贪图眼前的利益损失后半生最大的财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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