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历史主题(四)——魏晋南北朝时期与西域的邂逅

 

自三国开始,战争频繁,但是即使在战乱中,音乐依然按照她应有的历史轨迹慢慢的发展。古代没有高效率的通讯手段更没有互联网信息交流,各地形成的艺术文化现象都较于死板单一,然而战争带来的民族大迁移却意外的促进了各地的民族艺术文化交流。...



往期的中国音乐史为大家介绍到了秦汉时期,今天我们来看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音乐,大家都知道,自三国开始,战争频繁,但是即使在战乱中,音乐依然按照她应有的历史轨迹慢慢的发展。古代没有高效率的通讯手段更没有互联网信息交流,各地形成的艺术文化现象都较于死板单一,然而战争带来的民族大迁移却意外的促进了各地的民族艺术文化交流,今天我们就去了解那个时期的音乐。

魏晋南北朝(公元220年—589年)
(乐舞和佛教音乐兴盛、民族音乐大融合及人文觉醒的时期)


社会概况

刚刚结束汉朝时的繁荣安定之象,马上就面临了大动荡的场面:东汉过后,发生了大面积的割据战争并且频繁不断,人心惶惶。北方大量的人民和少数民族开始迁往南方,以此来逃避战乱和寻求安定的生活。这一举措直接促进了南北经济、文化上的融合,为音乐的发展也做了丰富的铺垫。比如说乐器的发展,像琵琶、方响、钹、羯鼓、锣等等。与此同时,一些有特色的少数民族音乐也在这一时期介入进来,例如龟兹乐、康国乐、高丽乐、天竺乐、安国乐等等。因此,这个时期的音乐是古代音乐文化史上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正因为有如此频繁的战争所困扰,所以人们寄希望于精神寄托的世界,这一时期自印度传来的佛教文化正好迎合了人们精神上的需求。介于人民的这种心理,统治者们找到了一条进行思想统治的道路——用佛教音乐来控制人民或进行宣传,所以他们就在佛教文化上创立了佛教音乐。这一举措,使寺院成为当时人民经常出入的“圣地”——精神寄托的场所。在佛教音乐里,吸收了部分民间音乐的色彩。民间音乐和佛教音乐的融合,促进和有利于佛教的传播,至此,中国古代音乐史进入我国古代宗教音乐的初级发展阶段。

律学和美学方面也相应地得到重大发展:三分损益律的研究和探索以及倡导“人文”精神的人物和思想的出现等等。

乐舞、相和歌以及民间音乐(清商乐)
歌舞

统治者们在频繁的战争当中,还是没有忘记对乐舞的喜爱和重视,他们往往会在战火连绵的时刻去欣赏自己喜欢的乐舞。只不过这个时候的乐舞发生了一些改变:不止是祭祀,而是为统治者和军士们助威和享受;不止是炫耀和夸大统治者的才干,而是席地而舞,更贴近军队士气(士兵的心理状态)。

魏武帝曹操喜欢音乐的表现:

“太祖为人佻易无威重,好音乐,倡优在侧,常以日达夕。”——《三国志·武帝纪》

曹操在歌的方面很有造诣:

“御军三十余年,手不舍书,昼则讲武策,夜则思经传,登高必赋,及造新诗,被之管弦,皆成乐章。”——《魏略》

所以说,曹操在很有酒兴的时候就喝酒即兴赋诗或者用演唱的方式来抒发自己的胸怀和远大志向。可见,酒是当时的一个很重要的“道具”。但是从内容和意向上来说,这些诗歌大都以悲壮和感叹的字眼出现——讲究“以悲为美”。战乱、动荡的社会环境(生存环境)促使人们有着这样的审美表达。

曹操对民间的歌舞有着很强烈的感情(特别的偏好)。这时的民间歌舞已经有所发展。



1.大面——即带面具表演的歌舞。典故是《兰陵王入阵曲》。兰陵王才武而貌美,只有带面具才能让敌人和士气大震。

北齐世宗高澄第4子兰陵王高长恭故事。唐代崔令钦《教坊记》说:“《大面》出北齐。兰陵王长恭,性胆勇而貌若妇人,自嫌不足以威敌,乃刻木为假面,临阵著之。因为此戏,亦入歌曲。”

2.拔头——“钵头”。来自西域少数民族的一个故事。

《拨头》,或作《钵头》,《通典》卷一百四十六记述:“《拨头》出西域。胡人为猛兽所噬,其子求兽杀之,为此舞以象也。”《乐府杂录》“鼓架部”的记载较详,并说:“山有八折,故曲八叠。戏者披发,素衣,面作啼,盖遭丧之状也。”等。此舞意象与此情节相像。



3.踏谣娘——北齐产生。

“踏谣,和来,踏谣娘苦和来,以其且步且歌,故谓之谣,以其称冤,故言苦,及其夫,则作殴斗之状,发为笑乐”。

——《教坊记》

踏谣娘在民间十分流行,原因是形式和内容上非常贴切民间。

其他歌舞形式:拂舞(以羽毛为拂尘作为道具)、杯槃舞(用杯子和槃子作为道具)、白纻舞(舞者身着“质如轻云,色如银”的舞服而舞)、巾舞等等。

从这几种形式看,那个时候的表演已经有情节、歌唱、对白以及一些化妆上的要求,可见已经具备戏剧音乐的雏形了。


相和歌:
在这个时候,相和歌持续发展直至高潮阶段,而不是秦汉那个时候的“起步”阶段。在这个时期,相和歌着重在北方进行发展并有许多的分工:有善于歌唱的人;有善于伴奏的人;有善于在伴奏中加入新腔的人以及有善于加工、改编并发展旧曲的人等等。

在相和歌的发展中,乐器的演奏占有相当大的地位。在最多的时候曾经用过笙、笛、节、琴、瑟、筝、琵琶等八种。每种类型的乐器都分担着不同的任务,有旋律、花腔、尾声等。还有一些运用在曲调方面的手法,“解”,“趋”,“乱”等。

总之,相和歌已经在逐步走向成熟,在曲调、形式、乐器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民间音乐的发展(清商乐)


相和歌进一步发展使清商乐得以出现,清商乐是民间音乐在南北方的一个统称,是以民间音乐为基础兴起的更为高级的艺术形式。

公元4世纪,西晋灭亡,东晋(司马睿)建都建康(今南京),但北方仍处于十六国频繁战争的局面。随着国家政治中心南移,北方音乐文化也随之流入江南,并把汉、魏以来的相和歌、相和大曲与江南民间音乐相结合,由此而产生了清商乐。虽然是结合,但是里面已经含有大量南方民间音乐的成分了。清商乐主要包含了中原旧曲(东晋和宋、齐所存的相和诸曲,一些留存下来的俗乐)、吴歌(歌曲内容细腻,是一种以抒情而见长的独唱歌曲)、西曲(以南京为首都以西的歌曲,大都反映生活情调)。

清商乐与相和歌的一个显著不同之处,是它的作品绝大多数都是以爱情为题材,较少触及社会的现实内容。其风格一般都较纤柔绮丽,但也有许多确实具有清新自然之美。作者都是根据统治者的兴趣所创作,其原因要归于南朝统治阶级的腐朽。

郭茂倩的《乐府诗集》中有记载,清商乐的乐器类型以打击乐器羯鼓为主。还有其他乐器,弦乐器有:琴、瑟、筝、筑、琵琶、箜篌和击琴等;吹奏乐器有笙、笛、箫、埙等。

宗教音乐兴盛
在概况里面曾经提到,这个时期的宗教音乐发展鼎盛,是这个时期人民音乐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背景是公元一世纪中期佛教从天竺(印度)传入中国,天竺的拼音字母(根据外来字母,中国文人也建立了汉文的拼音体系)逐渐被中国文人采用。宗教音乐的原型是民间音乐,统治者将民间音乐放入其中并与宗教内容相结合,以达到吸引人群并将其统治的效果。

当时的一些皇宫贵族因为一些因素的影响,规定服侍过自己的乐工们去寺院进行修道,进行一些音乐的创作或演奏。这样,利用宫廷乐工的专业音乐素养,丰富了宗教的音乐内容。由此可见,宗教音乐在借鉴民间音乐来丰富自身音乐语汇的同时,也借助民间音乐的普遍性和号召力,从而进一步达到宣扬佛法、吸收信徒的目的。

这些活动进行的同时,也存在积极的方面,佛教的信徒们通过宗教活动使自己长期处于与民间音乐亲密接触状态中,使自己不断感受民间音乐在宗教里面带来的美感,无形中扩大了民间音乐的受众群体,从而增强了佛教的影响力。消极的方面在于使人们得到长期地麻痹,统治者可以按照主观愿望从宗教音乐入手,利于施政,使得人民接受阶级压迫,或者忽略阶级矛盾,把希望给予宗教的精神世界里。不过我个人认为,对于当时的社会背景来说,这样的一种精神状态并不是一件坏事。

对于宗教音乐带来的正负面影响,我们要将它们区别对待。

民族音乐文化大融合
通过这个时期大的历史背景,北方和南方以及各个民族之间的音乐交流和渗透是必然会形成的。

1.龟兹乐——今新疆库车的一种音乐。后期与汉族中原音乐结合,出现多种音乐形式。

2.西凉乐——今甘肃西北部,也就是从甘肃带来的音乐名称。它是在龟兹乐与汉族中原音乐的基础上,吸收一些西北民族音乐特色的一种音乐风格。

3.高昌乐——今新疆吐鲁番的音乐,北魏与高昌交往时传入中原,杂以康国、龟兹以及高昌旧乐形成。

4.康国乐——今中亚撒马尔罕附近。乐器有笛、正鼓、加鼓、铜鼓四种。康国乐是在北周武帝迎娶突厥族阿史那氏时引进中原的。

5.安国乐——中亚古国,在北魏平北燕时传入。

6.疏勒乐——西域国名,今新疆英吉沙城。北魏平北燕时传入。
7.天竺乐——印度。天竺乐与佛教有着一定关系,佛教自西汉末年传入中国,在南北朝时有巨大发展。
这几种融合音乐中,龟兹乐和天竺乐对汉族影响最大,有很多的乐器演奏者将他们的音乐在中原传播开来,带来一股新的潮流。
乐曲和乐律


乐曲方面:

1.《广陵散》(古琴曲)——魏国嵇康。文学家、音乐家,能演奏古琴。讲述的是“聂政刺韩王”为父报仇的故事。

2.《碣石调·幽兰》(古琴曲)——我国最早用文字记录弹奏手法的琴曲。最初是民歌,叫《陇西行》,后来用它唱曹操的诗《碣石篇》,就改叫《碣石调》,再后又用《幽兰》诗来填配它,便称为《碣石调·幽兰》。《南齐书·乐志》记载:“《褐石》,魏武帝辞,晋以为《碣石舞》,其歌四章。”现存琴谱也分四段,与《碣石调》原有四解相同。《幽兰》最早是“楚调”中的著名歌曲。

3.《酒狂》(古琴曲)——阮籍。阮籍(210-263),三国时期曹魏末年诗人。字嗣宗,竹林七贤(阮籍、嵇康、山涛、刘伶、阮咸、向秀、王戎)之一。陈留尉氏(河南开封)人,曾任步兵校尉,世称阮步兵。由于当时的社会背景,他采取不涉是非、明哲保身的态度,与其他六位在竹林里肆意酣畅,把酒言欢。他借古讽今,寄寓情怀,用诗歌和音乐宣泄自己的苦闷。

4.《梅花三弄》(笛曲)——桓伊,原型是一首笛子曲,我们现在所说的是一首古琴曲,同样是以梅花为主题,但是有很大的不同。

乐律:

继京房六十律之后,荀勖和何承天开始进入研究和探索。以前的律制总拥有两个缺点:十二律不能完满旋宫;三分损益法不能准确地用于管律。针对这两个缺点,他们二人进入研究找寻解决方法。

1.荀勖。西晋时期著名的乐律学家。他发现了“管口校正”的规律,制作了精确的律管;依照三分损益法制造了与十二律相应的十二支笛;制定了新的律尺,在中国计量史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2.何承天。东海郯(今山东省郯城县)人,晋末曾任参军、浏阳令、太学博士等职。到南朝宋时,历任衡阳内史(地区民政长官)、著作佐郎和御史中丞、太子率更令等职。公元447年,曾任吏部侍郎,后因泄漏密旨而被免职。

何承天在十二律本身内调整各律高度,创造了最早的“十二平均律”。他根据三分损益法计算出来各律长度的比数,依着计算次序,将高低八度之间总的差值平均分配于各律之间。这样,就得出了他的“新律”。这种新律与十二平均律相比较,最大相差不到半音的十分之一。在实际效果上,它十分接近十二平均律。

所以,何承天是人类最早向十二平均律探索,并且取得了很大成功的乐律学家。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第一部分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之前为大家提到过,音乐就是一个服务于宗教和中央集权的工具,而宗教又是很多皇帝王室统一民心的方式,所以在一个宗教发展相对较迅速的地方相对于音乐的发展也是极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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