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钱以后不必交了!晋城公交公司被工商罚款110000元!

 

晋城公交公司被工商罚款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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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在2016年11月1日,有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为晋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限制竞争案,被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晋城工商经罚字【2016】19号】
违法内容为

当事人是晋城市城区市内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公用企业。从2007年开始,其在向消费者发售公交IC卡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取公交IC卡工本费。

收费标准为:普通卡10元/卡;普通挂失卡15元/卡。截止2016年6月30日,已向消费者发售普通公交IC卡33571张,收取工本费335710元;发售普通挂失公交IC卡42588张,收取工本费638820元。

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

当事人作为唯一承担晋城市城区市内公交客运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其在向消费者发售公交IC卡时,违反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服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之规定,借发行使用公交IC卡之机,向广大购卡消费者收取公交IC卡工本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构成了滥收费用的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没有依法从轻从重情节,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一般处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公用企业实施前条所列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 11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凤城支行(名称:山西省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账号:04-90210101200478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卧槽!
原来他们一直在乱收费!
这里!
不得不对工商的同志们说
下面这两种卡是小牛和同事的公交卡,还有一个同事,在丢失过公交卡后补办了一张,也被收取10元工本费。
既然都挖掘出什么多信息了,不妨再深挖一下,到底ic卡的成本是多少?
据央视新闻公众平台在今年4月的文章中,调查了解到


追访:制作“白卡”每张约1元
记者致电合肥一家制卡公司,以订购名义询问制卡的成本价格。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制作没有印刷的“白卡”,一张卡的成本为1元左右;如果要在IC卡上印刷图案,价钱是2元左右。

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制作公交IC卡时,工作人员表示,制作IC卡一定要有公交公司的授权,而且其公司不负责“写入”IC卡里面的信息,需要客户自己写入信息。价格方面,如果按照上万张计算,每张公交IC卡包括印刷费在内的制作成本约为9毛钱。
工商总局:公交卡押金高于成本价将被重点调查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其中对于公共交通企业将重点查处这些行为:

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希望大家扩散,告之亲友,IC卡不收工本费!
底部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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