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亚普法 公司安排加班,可否以“补休”代替加班费支付?

 

公司安排加班,可否以“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加班而定,某些类型的加班可以由公司安排补休,而某些类型只能支付加班费。...



案例

陈立于2016年6月份入职广州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上班时间约定为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到下午6点。2016年9月15日至17日中秋节放假期间,陈立被公司安排加班。10月份,公司分3天安排陈立补休。2016年12月份,陈立因与公司发生纠纷,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和中秋节期间3天的加班费等。公司以已安排陈立补休为由,拒绝了支付加班费的请求。

问:在公司已经补休的情况下,陈立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中秋节放假期间的加班费,公司能否以补休代替加班费支付?

加班类型

解决该问题之前,先了解一下有哪几种类型的加班。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有三种类型:

1、第一种: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如陈立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到下午6点,则下午6点以后加班的属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2、第二种:休息日安排工作。如陈立周末休息,则周末两天是休息日。

3、第三种: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目前我国法定节假日一共11天,分别是元旦1天、春节3天、 清明节1天 、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为了便于市民出行,放1天假的往往将休息日调整时间,与法定节假日一共3天连着放。但3天里面从性质上作区分,只有1天属于法定节假日,另外2天属于休息日。
关于加班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另外,广东省也有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分析: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加班有不同的补偿方式,公司能否以补休代替加班费支付应根据不同的加班类型而定,具体如下:

1、对于第一种类型“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的方式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替代;

2、对于第二种类型“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意味着公司可以安排补休,也可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做补偿,选择权在公司;

3、对于第三种类型“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补偿的方式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替代。

终上所述,只有在休息日加班的,公司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做补偿,而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只能以支付加班费做补偿,不能以补休替代,如果公司安排了补休的,不能因此免除其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在陈立案件中,其加班的中秋节3天中有1天是法定节假日,2天是休息日,由于公司已经安排了3天补休,因此2天的休息日加班已经得到补偿,另外1天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应由公司另行支付。

本文作者:



梁小凤 律师

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治理与投融资法律部负责人

广东江南理工教育学院法律讲师

梁小凤律师为英国埃克塞特大学(Universityof Exeter, 英国前十、全球百强名校)海商法硕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

1、具有五年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与其他团队成员一同担任了数十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起草和修改中英文法律合同;解决有关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股权纠纷及其他一切与公司运营有关的商业纠纷,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承办了大量的民商事争议案件,涉及婚姻家庭、知识产权、房地产、建设工程、商事合同、公司事务的争议解决、不良资产处置等多个领域;

3、参与过广东省及国内曾影响较大案件的刑事辩护,如广州北京路建业大厦大火案引发的职务犯罪案,辩护意见被《学理论》杂志2014年第12期收录,其专业的学识与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与赞誉。

事务所简介

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国际金融商圈,是一家以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PPP)、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并购、不良资产处置以及刑事辩护为主要专业特色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执业理念,吸引了一批优秀法律人才加盟,本所有执业律师中,教授占17%,博士及以上学历占2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本所执业人数一半以上。本所执业律师中,17%有国外留学、工作背景,25%以上从业人员具英、日语沟通、工作能力。部分执业人员有大型国企高管或政府部门负责人工作经历。

本所律师大部分均具有厚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同时注重团队协作,实现律师间的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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