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堡发现的1102份地契究竟能反映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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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近日,在编写吴家堡村志时,从其村委会库房内翻到两大箱地契。经几位编修人员一一挑选、熨平,共整理出完整的地契1102份。另有一些因年代久远而残缺不全者,暂无法复原,未作统计。其中: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1份;

乾隆年间(1736-1796年)7份;(乾隆六年、十九年、二十五年、三十六年、四十二年各1份,五十七年2份)

嘉庆年间(1796-1821年)18份;

道光年间(1821-1851年)35份;

咸丰年间(1851-1862年)12份;

同治年间(1862-1875年)86份;

光绪年间(1875-1902年)199份;

宣统年间(1909-1912年)25份;

民国年间(1912-1949年)718份。

千余份地契
这上千份契纸,其本身的沧桑历史,已让人感慨万千,其字里行间蕴含的人文历史信息,更大的惊人。笔者时间和精力有限,加之才疏学浅,仅翻阅了其中一小部分,却也得益匪浅。现将一些粗浅的体会和解读略述如下,望专家学者指正。

来源与价值

地契,自它出现之日起,就与它主人的命运息息相关。长久以来,它作为土地房产所有权的唯一凭证,一直被乡民们看作是自己的命根子。吴家堡村是太原西南紧靠汾河的一个普通村庄。解放初,只有180来户,600多人,1102份地契,等于户均6份多,人均近2份,这是一件多么令人惊讶的事情。最早的一份订于康熙年间,至今已有300余年,其间天灾人祸,改朝换代,该有多少变故,在既没有保险柜,又没有干燥剂的条件下,该是何等的精心呵护,才能使薄薄的一页纸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



上千份契纸一次出现,更让人惊讶不已。据村中老人回忆,可能是解放初人民政府核发土地证时收集回来的。连同本批契纸一同被发现的,还有一沓共53份用纸捻装订的保状。这些保状,纸张大小不一,但全是毛笔书写,其格式也大体一样:“具保状人XXX,今保的XXX原XX地X亩X分地契X片因年久(或事变房屋炸塌)失落。日后如出现,立交村政府。日后失契发生其它问题,有保状人愿受连代处分。为此具保状为证”云云,后面是具保人和被保人具名并摁有指印。而日期均为1951年6月21日和22日。足可证明上述说法是实。当时交回地契者,则以地契为发证依据。而地契遗失者,则须有人作保方可。在部分契纸上,还粘附一小纸条,上面书写有本地块的四至,并盖有“土地呈报,吴家堡村公所·验讫戳”的圆形章,证明这些地块通过了复验。

盖满各个时期印章的契纸
当年,通过查验地契,实地复核以后,由太原市五区发放了“山西省土地房产所有证”,这一工作宣告结束,这些契儿也被当时的经办人束之高阁,此后渐渐被人遗忘。而正是由于集体将这些契儿收集并保管起来,并被塞在几个不起眼的包袱或纸箱中,才使其经历了此后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生产队,村委会多次机构变更,人员轮替;经历了破庙、平房、楼房等多次办公场所的搬迁转移,却未曾损毁,而得以保存下来。更使这批宝贵的历史资料在此后的无数次得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华大革命”中“破四旧”那样的疾风骤雨中而能幸免于难。吴家堡人,的确是办了件大好事,大善事。

晋泉县印章
银两与铜钱

银两和铜钱,都是中国历史上曾经的流通货币。银两,一般以银锭为主要形式,是一种称量货币,开始于汉代,盛行于明清。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在流通中既须称量分割,还须鉴定成色的称量货币(包括金,银)越来越不方便,于是出现了金属铸币,主要是各类以铜为主要材料的方孔园钱,俗称铜钱。到明清两代,按本朝法定的钱币体制由宫炉铸行的铜钱,称作“制钱“,以区别于前朝的旧钱和本朝的私铸钱。

铜钱
银两和制钱,在明清两朝同时流通。通行的做法,是大宗的交易,使用银两,小宗的买卖,使用制钱。但从这批契纸上来看,似乎并不完全是如此。在康熙,乾隆,嘉庆年间的契纸上,交易均使用银两,唯乾隆四十七年一份例外。而从道光十七年以后,则契纸上都是“铜钱”或“钱”,有的虽写着“价银”,可数量是若干“千文”,可见全是“制钱”。如康熙四十一年,卖地“貳亩伍分”,价银“叁两柒钱伍分”;乾隆二十五年,卖地“叁亩捌分”,价银“貳拾玖两”……而咸丰七年,卖地“壹亩壹分”,铜钱“陆拾玖仟伍百文”,同治五年,卖地“壹亩陆分零柒毫貳丝”,钱“叁拾貳仟叁佰文”。光绪七年,卖地“壹亩貳分伍厘”,钱“壹拾柒仟文”…..据有关资料介绍,清制钱一枚约重5克,则“陆拾玖仟伍佰文”,重将近400公斤,实不如银两方便。

银锭
制钱以文为单位,法定一千文为一贯,也称一吊或一串,合银一两。但在实际流通中,银与钱的比价并不固定。在本批契纸中,唯一能窥出一点真实的,是签订于乾隆伍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的1份。本契正契中言明卖地五亩,“同中言定时价铜钱肆拾貳仟文整”。而在粘连于左侧的“契尾”上,却写着“计开师世法买吴经田伍亩,价银肆拾陆两陆钱陆分,税银壹两叁钱玖分玖厘捌毫”。民间卖地,以铜钱过拨,官府打税,却折算成了银两,因此一份地契中就出现了两种货币单位,两个不同的数字。经计算,可知当时1两银子可抵铜钱约900文。

契内与契外

上千份契纸,信息量大的惊人。除上述一些粗浅解读外,仅本人有限的学识,从契内契外大约还可读出以下几方面的信息来。

一:县名、村名、地名、人名。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六月,曾将“太原县”改为“晋泉县”,其后的一些契纸上,便有晋泉县出现。在太原南郊,曾有“北吴家堡”、“南吴家堡”之分。直到1952年,当时属清徐县的南吴家堡划入太原市第七区,与王家堡合并为一村,改名“王吴村”,北吴家堡才将“北”字省去,成为现在的吴家堡。在清代的多份契纸上,就有“北吴家堡”字样出现。至于地契中出现的大量地名,方位,人名更是研究吴家堡村过往今来的可贵资料。

印章中显示“北吴家堡”
二:民沙、民平、苇地。

吴家堡村地处汾河岸旁,村周土地,特别是村东土地,都因汾河淤积而成。在这些契约中,约有一大半的土地标明是“民沙一段”,另有一小半标着“民平一段”,正说明了这一点。

吴家堡历史上曾有大片的苇地,在同治五年(1866年)的一份地契上,即写明所卖地为“苇地民沙一段”“计壹亩陆分零柒毫贰丝(真不知道当时如何丈量到如此精准的)”卖价“钱叁拾贰仟叁佰文”。但上千份地契中涉及“苇地”者极少,不知是未着意写明,还是当地“宁卖粮田,不卖苇地”的习俗使然。

你能找到“吴家堡”三字么?
三:字体、花押这些地契、全部毛笔书写,字迹清晰,表达简洁扼要,说明这些地契的书写者都是一些学识渊博之人。他们不仅对这些契约应该反映的内容、格式,用词都十分熟悉,而且都有较高的毛笔字功底。字体或浑厚,或娟秀,都疏密有致,十分养眼。如抛开内容不讲,有的地契就是一幅很不错的书法作品。

在清以前的地契上,没有私章,也没有指印,当事人全是十字画押。在早期如康熙四十一年那份和乾隆年间的几份,在契文未尾“存照”后面及公正人名后面,则都画有“花押”。可惜本人学浅,不识其义。



小结:

世事沧桑,时过境迁,这些发黄甚至有些残破的纸页上所记载的内容,也许已永不会再现。但透过这些纸页,我们却可以读出许多世道的风云变幻和百姓的悲欢离合。这些契纸无疑是弥足珍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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