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拖行、挤压女子当场死亡,这辆压她的车却免责......
希望相关部门能对从事营运工作的的士司机、专车司机严格管理,更不要让"黑车"混入。让我们一起维护女性同胞的合法...
2014年重庆一名女子横穿马路时,不幸分别遭三辆车连环撞倒、碾压、拖行、挤压而当场死亡。近日,重庆市二中院对这起曾引起社会关注的连环车祸进行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中三辆车的其中一辆车免责了,这是为什么?
女子连续遭三辆车碾压死亡
谭女士当场死亡,陈某驾驶的出租车和龙某驾驶的小轿车不同程度受损。
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死亡原因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双侧多根肋骨骨折伴血气胸等复合型损伤。
责任认定:秦某与死者无过错
- 的哥陈某驾驶右前照灯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通行情况,将正在横穿道路的谭女士碰撞,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 龙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将已经倒地的行人谭女士碾压、拖行,其行为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巡警认定陈某和龙某的过错相当,分别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 第三辆车司机秦某和死者谭女士无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违法驾车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失
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事故时陈某违法驾驶,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免赔商业三者险。出租车公司及相关方对此有异议,死者亲属便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万州区法院一审认为:陈某违法驾车,对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商业险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
法院一审判决出租车经营者谭某赔偿死者亲属15万余元,陈某与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出租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由第二辆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26万余元。此外,因该次交通事故与秦某所驾驶车辆存在关联,故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无责赔付的范围内赔偿6000余元。万州某出租汽车公司上诉。市二中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晚上开车视线不好
希望各位车主能谨慎驾驶
希望再也没有类似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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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晚报 FM930
综合:睛彩广西交通频道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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