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拖行、挤压女子当场死亡,这辆压她的车却免责......

 

希望相关部门能对从事营运工作的的士司机、专车司机严格管理,更不要让"黑车"混入。让我们一起维护女性同胞的合法...





2014年重庆一名女子横穿马路时,不幸分别遭三辆车连环撞倒、碾压、拖行、挤压而当场死亡。近日,重庆市二中院对这起曾引起社会关注的连环车祸进行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中三辆车的其中一辆车免责了,这是为什么?



女子连续遭三辆车碾压死亡

2014年12月25日晚上9时10分左右,家住重庆万州区的谭女士在王牌路一家门面路段从左至右横穿道路时,一辆出租车驶过,将谭女士碰撞。她倒在对向车道内。随后,龙某驾驶一辆轿车经过此地,因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将已倒地的谭女士碾压、拖行。约6分钟后,秦某驾驶一辆轿车由观音岩方向往万州骨科医院方向行驶,路过此地时又不慎将谭女士挤压。



谭女士当场死亡,陈某驾驶的出租车和龙某驾驶的小轿车不同程度受损。

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死亡原因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双侧多根肋骨骨折伴血气胸等复合型损伤


责任认定:秦某与死者无过错

万州区交巡警支队认定:

  • 的哥陈某驾驶右前照灯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通行情况,将正在横穿道路的谭女士碰撞,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 龙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将已经倒地的行人谭女士碾压、拖行,其行为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巡警认定陈某和龙某的过错相当,分别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 第三辆车司机秦某和死者谭女士无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违法驾车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失

据查,肇事出租车登记在万州一家出租汽车公司名下,由谭某经营,谭某雇请陈某驾驶。陈某此前交通违法记分超过12分,驾驶证被警方暂扣。驾驶证已经被暂扣了,陈某还敢出来拉客,这真是不作不会死啊!

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事故时陈某违法驾驶,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免赔商业三者险。出租车公司及相关方对此有异议,死者亲属便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万州区法院一审认为:陈某违法驾车,对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商业险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

法院一审判决出租车经营者谭某赔偿死者亲属15万余元,陈某与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出租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由第二辆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26万余元。此外,因该次交通事故与秦某所驾驶车辆存在关联,故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无责赔付的范围内赔偿6000余元。万州某出租汽车公司上诉。市二中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晚上开车视线不好
希望各位车主能谨慎驾驶
希望再也没有类似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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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晚报  FM930

综合:睛彩广西交通频道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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