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美动态廊坊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指南攻略

 

2017年廊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须知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





2017年廊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城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
一、起付标准
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三级医疗机构900元

退休人员分别降低100元。

参保人一个参保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上述基础上依次降低100元。一次住院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参保人治疗过程中需要转院,转出医院日期与转入医院入院日期连续的,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标准计算,日期不连续的,按再次入院计算起付标准。

参保人一次住院是指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参保人经急救车或急诊留观转住院治疗的,急救车上或急诊留观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但日期应与入院日期连续;未住院的,不得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但参保人在急救车或急诊抢救期间死亡的除外。

参保人员就医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IC”卡到医院就诊。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属于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药品、普通检查治疗、床位费统一归为一般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的一般费用按照下表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一般费用

在职

退休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

2万元(含)以下

90%

10%

93%

7%

2万元---5万元(含)

92%

8%

95%

5%

5万元---8万元(含)

94%

6%

97%

3%

8万以上

96%

4%

99%

1%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额为12万元。

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按照下表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一次性材料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

2万元(含)以下

80%

20%

2万元——4万元(含)

75%

25%

4万元以上

70%

30%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报销比例为90%。

计算起付标准时按照一般费用、乙类药品费用、特殊检查费用、特殊治疗费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的先后顺序扣除。

三、转院及外检外购支付比例
参保人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按规定办理了转院手续的或按照规定办理了外检外购手续的,在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下降5个百分点;在定点医院填写《申请表》后,3天内必须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转院及外检外购只限:

1)三级甲等非营利性医院 ;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非营利性专科医院。

未经具有转外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意,但按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转院手续的,在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下降15个百分点;
四、异地居住人员待遇
按规定办理了长期驻外、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按统筹区内标准执行。

以上异地居住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含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五、参保人统筹区外突发急病必须就地住院救治的,属于异地急诊。
异地急诊人员在统筹地以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下降10个百分点。

相关链接:

肾病权威专家一对一就诊!关注公众号免费预约挂号!享一站式服务!





点击下方,专家免费预约


    关注 京东誉美肾病医院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

参保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