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美、澳发展“喘息服务”的经验和启示

 

本文介绍了美、澳“喘息服务”的主要做法及对中国的启示。...







“喘息服务”是让照护者和家庭从日常的照护压力中得到短暂休息的服务。这些照护者和家庭通常要照顾残疾人或者有如慢性病等其他需求的人。“喘息服务”也可以叫做短期照顾服务。它可以为长期照护者提供短暂性、 间歇性的计划,是让主要照顾者有短暂休息的一种服务。

美、澳“喘息服务”的主要做法:

美 国

“喘息服务”起源于美国1970年对失能及心智障碍者的非机构式服务。1981年美国政府开始制定以照护者为服务对象的“喘息服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美国的“喘息服务”迅速发展起来。

以纽约为例,该州居家“喘息服务”的主要形式有三种:(1)在家服务。这种服务由公共护理机构、社会服务部门、志愿者组织、私人非营利机构或家庭健康机构提供。服务提供者通常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2)陪同服务。该类由专业照顾有特殊需求老人的工作者提供,通常这类服务来自于特殊机构或服务组织的项目。(3)消费者导向照护。这种模式的特殊之处在于服务提供者是由家庭直接选择,再经喘息项目或家庭成员直接培训。如果需要支付服务费,这笔钱通常是由特殊项目直接给家庭照护者的经费提供的。这种模式同样适用于非居家模式。

纽约非居家“喘息服务”模式种类丰富,其中较为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1)住宿家庭。这种“喘息服务”在服务提供者所在的地方中进行,如:喘息项目照顾者的家中,“喘息服务”中心等。(2)成人日间照料中心。将老人送到日间照料中心暂托,服务时间通常每天最多8小时,一周最多5天,一般不提供周末服务。(3)医疗模式。这种服务一般针对高照护需求的老人,通常在社区医院内进行。(4)家庭合作交换。通过不同的家庭合作,彼此交换“喘息服务”,家庭合作服务通常不需要费用。

此外,美国的“喘息服务”有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作为支持。从2000年完善了美国家庭照顾者支持项目,到2006年《喘息寿命法案》确保了资金在各州的分配。美国的“喘息服务”覆盖面广,无论年龄、家庭情况,照护者均能享受高品质的“喘息服务”,且有足够的经济支持。

美国的“喘息服务”资金来源多样,个人的支付来源除了工作收入所得还有社会保障金、养老金、保险等多样化的来源。此外,资金来源包括联邦或者州内的资助项目、长期照护保险及本地养老机构。总的来说,美国的“喘息服务”背后有完善的制度、资金支持体系,让照护者能无后顾之忧地使用服务。

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喘息服务”的提供者分为非正式的和正式的两类。非正式的服务由家庭成员、朋友或邻居提供。“喘息服务”根据老人和其照顾者的需求及可获得的服务资格、当地服务种类的不同,服务时间从几个小时到几天不等。服务地点可以是家里、机构。

澳大利亚老年“喘息服务”依照服务时间长短可以分为短期服务和长期服务。

短期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类:(1)在家喘息。通常有其他照护者到老人家中进行,以便第一照护者可以外出活动。或者由其他照护者带老人外出几小时,让第一照护者能够得到休息。(2)机构日间照护。服务地点通常在日间照料中心,提供个性化活动、分组活动和小组外出活动,让老人有机会与他人交流。同时会提供到日间照料中心的接送服务。(3)过夜和周末“喘息服务”。服务地点多样化,可以在喘息中心和老人家中进行。

长期“喘息服务”有:(1)社区照料中心照护。如果第一照护者在短期内每天都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将老人送到社区照料中心进行托养。

(2)住院喘息。住院喘息更多是一种过渡服务,针对不同种类的疾病,医护工作者会提供专业的咨询、培训和社工服务,为第一照护者和老人提供支持。

澳大利亚政府同样为“喘息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1985年,澳大利亚政府制定的《居家与社区照顾计划》和《老年人照顾改革战略》,让需要照护的老年人享受到了优质的照顾服务,其家人的照护压力也得到了缓解。1996年制定了针对照护者的《国家照护者休养法案》,建立了“喘息服务”中心。2006年颁布了老年痴呆者居家照护法案,进一步支持“喘息服务”。

澳大利亚“喘息服务”收费标准相对较低,社区照料中心不收住宿费,进入照料中心前所做的评估也是免费的,但要支付注册费和每天基本的费用,注册费不超过全部费用的25%。基本费用不超过老年人退休金的85%。澳大利亚政府在资金支持方面的力度也很大。澳政府通过照护人津贴和照护人补助为照护人提供经济支持。根据照护者家庭情况的不同,最多可以得到每人每两周877.1澳元的资助。照护人津贴是无论照护者是否有收入,只要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日常照护的人均可得到的补助。照护者每照护1人,每两周可得到123.5澳元。照护人补助是为独自在家为严重残疾的人、老年人等提供长期(大于六个月)照护的人,获得该项资助的人要进行资产评估。美、澳发展“喘息服务”对我国的启示

首先,我国的“喘息服务”制度尚不完善,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虽然目前大陆已经推行的“喘息服务”引入了事前评估的机制,以避免“甩包袱”的情况发生,但相关的保险制度后续政策支持还不完善。无论是老年家庭的权益还是“喘息服务”提供者的利益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目前我国“喘息服务”均为政府购买,资金来源单一,政府财政压力较大。一方面如何丰富“喘息服务”的资金来源,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让不同收入阶层的老年家庭能公平地使用服务。另一方面,如何让刚刚起步阶段的“喘息服务”可持续发展,也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不难看出,我国的“喘息服务”形式、功能还较为单一,只是简单地进行上门服务或机构暂托等最为基础的服务。但照护者除了实际的照护替代需求之外,其心理健康、照护技能培训等方面也是十分需要帮助的。尽快丰富大陆地区“喘息服务”的功能,才能让照护者和老人得到更好的帮助。

最后,不论是现有的“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还是“喘息服务”项目,我国“喘息服务”福利性供给严重匮乏,与需求相比远远不够。面对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及“喘息服务”需求,国外现有经验是否行之有效,也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此外,目前我国的“喘息服务”基本是各地自主探索实施,缺少顶层设计,未来是否能出现类似外国的为老服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END


来源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王然,源自中国社会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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