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捷报】未认定驰名商标依旧获得跨群组保护——北京高院全面支持恒都客户无效宣告请求,一审、二审均获胜诉!

 

第608期

编号:HDJBSYSS2018608x0a单位|恒都商业诉讼事业部x0a作者|商标诉讼专业组

张荣梅x0a编者|恒都微信运营团队...



恒都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资本市场、知识产权、商业诉讼为核心业务的顶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专精于为客户解决最重要的问题。
第608期  编号:HDJBSYSS2018608

单位|恒都商业诉讼事业部

作者|商标诉讼专业组  张荣梅

编者|恒都微信运营团队

本案亮点:


1.在商评委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分属不同群组,不构成类似的情况下,客户委托恒都提起诉讼,一、二审判决均认定两方商品相近或具有较大关联,构成类似商品,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重新作出。

 

2. 二审判决以引证商标早于对方基础商标注册,直接否定诉争商标构成对基础商标的延伸申请的主张。

庞健锋对台州市路桥美豹洁具厂(简称“路桥美豹”)第8102925号“英皇卫浴”商标(诉争商标)申请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商评委以商品不类似裁定维持诉争商标注册。一审恒都代理庞健锋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商品类似,路桥美豹和商评委不服提起上诉,商品是否类似以及诉争商标是否构成延伸注册,成为本案审理重点。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商评委和路桥美豹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案情  简介
庞健锋2001年8月2日申请注册第1921162号引证商标一“英皇CRW及图”,2004年4月2日申请注册第3993881号引证商标二“英皇CRW及图”,2008年1月24日申请注册第6527468号引证商标三“英皇”。三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澡盆;蒸汽浴装置;抽水马桶;淋浴隔间;淋浴器;马桶座圈;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坐便器;桑拿浴设备;小便池(卫生设施)”等均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区分表”)的1109群组。

上诉人路桥美豹于2010年3月8日申请注册第8102925号诉争商标“英皇卫浴”,核定使用商品为“地漏;水龙头;水暖装置;水暖装置用管子零件;水塔;装饰喷泉”,属于《区分表》的1108群组。

2012年5月21日路桥美豹受让申请于2003年12月2日的第3824529号“英皇YINGHUANG”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水管龙头,压力水箱,水龙头”,属于区分表的1108群组。该商标曾于2010年9月2日被提起无效宣告,商评委认定水管龙头等商品与本案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澡盆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维持了其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该案后来未进入诉讼程序。
本案  收获
本案一、二审判决均支持了我方关于不同类似群组商品依然构成类似商品的主张,我们不仅在两方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重合进行了充分的论述,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两群组商品出现在同一销售场所、引证商标的高知名度、诉争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的恶意情况,已有在先判决认定1108群组与1109群组商品构成类似。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认定商品类似时均考虑了引证商标高知名度的情况,这也是本案与第3824529号“英皇YINGHUANG”商标无效宣告案件的区别。

另外,司法实践中有部分企业为了主张延续性注册,均会想方设法购买申请日在先的注册商标,企图使在后注册商标合法化。而延续注册必须满足基础商标及在后商标标样相同或近似、商品相同或类似、基础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相关公众认为使用两商标的商品均来自该商标注册人,基础注册商标的商业信誉才可以在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延续。此外,基础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还应当具有在先性。对于较晚时间申请注册、受让的商标,一般不能构成延续性注册的基础,本案诉争商标就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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