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出台22条利好政策,事关所有红河人!

 

责编丨小安州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贯彻省政府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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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贯彻省政府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扩大社会投资、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鼓励企业扩销促产、加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力度、化解过剩产业激发发展动力等共计22条政策措施,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亮点多多,事关咱红河百姓今后的生活,小编带您一一解读!
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多管齐下
《意见》指出,全力确保我州列入省级“四个一百”的59项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扩大城镇建设投资规模,州级财政筹措1.13亿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全力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

州财政筹措1000万元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用于市场化招商、政府购买服务招商及产业招商项目,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

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县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蒙自、个旧大屯新区)地下管廊项目、弥勒市地下管廊项目、石屏县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最高补助50万元鼓励企业扩销促产
州级财政争取资金鼓励企业扩销促产。

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烟草、石化除外)增长幅度超过15%、产销率不低于95%,每季度按照工业总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每户最高补助50万元;

《意见》明确要求,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化解过剩产能。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奖励15万元。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工业总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给予5万元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加快发展我州生物医药制造产业,支持州内制药企业参与全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优势品种和主导品种予以倾斜。
政府优采购本地合格工业企业产品
州、县市政府优先将本地合格工业企业产品纳入采购计划,各级政府采购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钢材、电线电缆、化肥、茶叶等本地工业产品。

积极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对产能过剩行业实现兼并重组、人员培训安置和创业等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
多渠道降低企业成本
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省级部分一律免缴,州、县市留用部分按照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用于土地所在辖区稳增长支出。下达各县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州内统一调配使用。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用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到1年期价格确定。

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支持各级政府授权委托从事园区开发的国有投资公司以土地折价入股企业(项目),参与实体项目合作,企业运转正常后,国有投资公司股份可选择退出。

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对州内民营企业新招用红河州户籍当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对自主研发的关键性产品奖励多多
《意见》指出,在积极争取省级资金的基础上,州级财政安排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

对自主研发填补国内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关键性产品,在省级给予200万元的首台(套)和首批次奖励外,州级配套奖励50万元。
州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州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我州工业、农业、商业和旅游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网上销售,并在我州结算纳税,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在执行省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州级再对在我州纳税额超过3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50%的纳税额奖励。
2250万元资金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
《意见》明确,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州级财政2016年安排2250万元资金专项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全州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安排500万元贴息资金,支持全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继续实施,完成10000人(户)产业扶持。
稳定房地产市场,积极促进住房消费
在稳定房地产市场、消化商品房库存方面,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做好商品房去库存的实施方案,积极促进住房消费。
4大类行业+外贸企业奖励多多
为促进消费和出口增长,州级财政安排内贸奖励资金,对全州现有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4大类行业排名前列、销售额增速在15%以上的限上企业进行奖励,每个行业分别奖励企业20名,批发、零售业每户给予4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

对在本州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对一般贸易进出口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对加工贸易进出口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每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鼓励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
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信贷体系。

大力发展担保机构,破解我州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发挥2亿元州级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效应,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惠企贷”政策,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全力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来源:红河日报《红河州出台22条稳增长措施 力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 李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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