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左传(四十四)

 

❖ ❖ ❖读 左 传文 | 水调歌头十有二年,辛巳,公元前七零零年。周桓王二十年、齐僖三十一年、晋缗五年、曲...

❖ ❖ ❖读 左 传

文 | 水调歌头
十有三年,壬午,公元前六九九年。周桓王二十一年、齐僖三十二年、晋缗六年、曲沃武公十七年、卫惠公朔元年、蔡桓十六年、郑厉二年、曹庄三年、陈庄公林元年、杞靖五年、宋庄十一年、秦出子五年、楚武王四十二年。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

己巳,三日。

卫侯,卫惠公朔。此时卫宣公虽然还没有下葬,然死于去年,新君踰年即位,按惯例可以称呼爵位。春秋惯例,旧君死,新君立,当年称子,踰年称爵。当年称子的例子有,鲁僖公九年正月宋桓公死,夏,宋襄公参与葵丘会盟,所以此时史书中书写为「宋子」;鲁僖公二十五年夏,卫文公卒,冬,卫成公来鲁国会盟,史书中写为「卫子」;鲁僖公二十八年,陈穆公卒,冬陈共公参与温之会盟,史书中写为「陈子」;鲁定公四年二月,陈惠公卒,三月陈怀公参与召陵之会,此时史书中也写为「陈子」。

踰年称爵的例子有鲁宣公十一年,陈成公与辰陵之盟,是时不但陈灵公未葬,且杀君者亦未讨伐,但灵公死于去年,新君已改元,故经书仍写为陈候;鲁成公三年经文中写到「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宋公为宋共公,卫侯为卫定公,此时宋文公、卫穆公都没有下葬,但是因为新国君已经踰年即位,所以史书中仍写爵位。

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春秋中书写「败绩」一共有十六次,其中十四次都书写为「某师败绩」,只有鲁庄公二十八年称「卫人败绩」,鲁成公十六年称「楚子、郑师败绩」。

三月,葬卫宣公。

此事无传文。

夏,大水。

此事传文中并无记载。

秋七月。冬十月。

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必不固矣。」遂见楚子,曰:「必济师!」楚子辞焉。

罗,国名,见于上年传文。

斗伯比之言一定比记载中更为详细,这里不过是叙述一下大概的意思而已。

辞焉,拒绝他的请求。

入告夫人鄧曼。鄧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于蒲骚之役,将自用也,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

大夫,指的是斗伯比。其非众之谓此句是倒装句,正常语序应为其非谓之众,就是说并非指军队数量众多。

狃,习也。蒲骚之役在鲁桓公十一年。此时特举蒲骚之役作为例子,是因为在此战役中,莫敖本欲请增加军队,却因斗廉之言而停止,最终以少胜多。

自用,自以为是,独断专行的意思。

小罗,轻视罗国。

好镇抚之,就是善镇抚之,夫,指斗伯比。

令德,善德。诸,指莫敖。假易,宽纵的意思。天不假易,就是说天道不相宽纵。

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

赖,国名,今天湖北省随县东北有厉山店,应当就是此地。

莫敖使徇于师曰:「谏者有刑!」

徇,宣布命令的意思。莫敖拒绝谏言就证实了鄧曼话中「自用」的情形。

及鄢,乱次以济,遂无次。且不设备。

鄢,河流之名,源出湖北省保康县西南,现在的名字叫做蛮河。

无次,不为次列也。

及罗,罗于卢戎两军之。大败之,莫敖缢于荒谷。群帅囚于冶父以听刑。卢戎,南蛮之国,妫(gui)姓,后为楚国所灭。

两军之,指的是两面迫而击之。

荒谷,现在湖北省江陵县西。

冶父,江陵县男。听刑,等待楚王惩罚的意思。

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

郑厉公能够被立为国君是由于宋国的帮助,宋国因此求赂,此事在桓公十一年。

鲁僖公二十六年传文记载:「凡师能左右之曰以。」这里是说主战之国能统一指挥他国的军队。

不书所战,后也。

经文中没有写明战于何处,是因为桓公在约定的日期之后才到达,到达之后才将交战的日期定为己巳日。

郑人来请修好。

此句应与明年传文首句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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