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创业】如何和投资人在董事会中纠缠

 

董事会是创业公司最直接的经营管理机构,对董事会席位的争夺也经常是硝烟弥漫。...





前面的文章《股东会是个什么鬼》讲述了股东会的相关事宜,而对于初创公司来说,还有另外一个机构十分重要,即董事会。

如果说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权力机构,那么董事会可以被当做执行机构、管理机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的前提是股东有推荐的资格),一般来说代表了不同股东的利益,因此对于董事席位的争夺非常激烈。

就初创公司来说,一般只有两三个股东,往往不设董事会,由一个执行董事代行董事会职权。好处是,决策和执行相对统一,决策执行力较强,坏处是,有时会形成独断的局面。

我们看看《公司法》是如何规定董事会权利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可见,董事会是公司实际运营和控制机构,即使不设董事会,设一个执行董事,其权利也是如此,甚至过之。对于初创公司,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第一,如果大股东较强势,一般只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此种情况下需要考虑独断局面的问题,在其他股东职责分工领域应考虑加大其权利。第二,如果设立董事会(即3-13人),则须设立好董事的议事规则,防止陷入董事僵局,即无法形成董事决议。第三,所谓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就是董事会的开会程序,表决程序,董事基本议事规则是一人一票多数决原则,而每个公司因为其不同情况,可以约定特殊的议事规则。

如股东会一样,前文所述的皆为投资人未进入公司的情形。通常情况下,在投资人对公司进行投资时(尤其天使投资人后的投资),一般都会要求在董事会有董事席位,而且也基本都会约定特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其目的和效果都是对董事会的控制。比如必须投资人的董事参加才能召开有效的董事会,投资人指派的董事对董事会决议事项(一般大多数的决议事项)都有一票否决权。

对于在融资中,如何与投资人谈董事席位,如何争取董事会中的权力,请关注我们的视频讲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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