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人,这些物业费不用再交了?还能“倒找钱”?咋回事?权威解读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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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3月19日签署第69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那么,这次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有什么和我们生活关系比较大的吗?
有什么能够让我们直接获益的吗?
小编就总结出来一个很关键的点,
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出现这8种情况,
您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缴物业管理费!
具体内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物业也许还得倒找钱
其实
不仅仅在这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还存在物业需要“倒找钱”给业主的情况!
先别惊讶,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去年江苏苏州一小区的业主就很开心:
小区业委会发大红包,
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
并且,还是由业委会成员
挨家挨户把这个大红包送到居民手中
原来,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
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
而公共收益这笔钱
其实咱们每一家都有份!
小编就先来说说
啥叫公共收益
↓↓↓
请问,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你们家小区的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是不是这样的
大家注意到了吧,
列举的这些公共设施上,
都是有广告的!
当然,这些广告不是白贴的
都是要收费
还有呢,比如:


  •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 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 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
  •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这些项目,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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