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了!南宁一女子在别人家门前放火,纵火人竟然是……

 

真是的,用这种方法报复人家,殊不知,现在做的后果是什么,如果火势凶猛的话,这一家的人怎么办,把别人的生命置于不顾,还有没有人性?虽然说有矛盾,如果是自己的过错就要勇于承担责任,这样才会问心无愧!...





真是的,用这种方法报复人家,殊不知,现在做的后果是什么,如果火势凶猛的话,这一家的人怎么办,把别人的生命置于不顾,还有没有人性?虽然说有矛盾,如果是自己的过错就要勇于承担责任,这样才会问心无愧!



5月5日凌晨3时许,南宁市巨隆大厦小区业委会主任黄先生家门口被一女子放火,监控记录下整个过程,幸运的是未造成较大损失。10日,纵火女子被警方抓获,没想到她居然是该小区业委会前主任。

5月5日上午7时许,黄先生起床准备出门时,发现门口有些灰烬,同时还能闻到刺鼻的煤油或汽油味。惊讶之余,黄先生赶紧去看监控录像,发现自己家门口凌晨被人放火了。



监控录像显示,当天凌晨3时许,一个戴着口罩的女子出现在黄先生家所在楼层的走廊上,走了一个来回见四下无人后,打开一个饮料瓶自己闻了一下,便在黄先生家门口处蹲下,将饮料瓶内的不明液体倒进防盗门与地面的凹槽处,用打火机试了好几次都无法点燃。紧接着,她点燃自己带来的纸张引燃液体,蹿出的火苗烧在门上。该女子见火苗在外面燃烧,用脚踢了一下燃烧的纸张,试图把纸从门缝踢进室内,但未果。

明火继续燃烧,女子转身就离开了。走到走廊尽头时,该女子回头看了一下,然后走了。监控记录了整个过程,在点火前,女子可能不知道走廊有摄像头,还把口罩取下来了。“我一看就知道是小区的前业委会主任。”事后,黄先生已经报警。10日晚上,警方告知黄先生嫌疑人已被抓获,并让黄先生再次去派出所做笔录。



黄先生称,自己去年底当选小区新一届业委会主任,上任后一直在追问前一届业委会有成员侵占小区公共款项的问题,他怀疑是因为这些事情才引起了对方的报复。

江南路东社区居委会李书记向记者证实,放火女子确实为该小区业委会前主任。她指出,对方的业委会主任身份实际在2011年就已到期,但此后几年也还在操作着小区业委会的事情。

法援公益律师朱继斌说,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4条及115条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范围内,没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则不构成本罪。



11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作出了对放火女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女子余某因对小区现任业委会主任黄先生不满,持汽油到对方家门口泼油点火,威胁黄先生等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决定对余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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