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年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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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工作,现就开展2015年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或各区、县(市)局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在册的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存续期间均应依法进行年度报告。2016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上述市场主体无需提交2015年年度报告。

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等已不在册的市场主体,不允许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期限
2015年度报告的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的方式
各类内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采取电子化在线网上报告方式,由企业登录全省公示平台(http://gsxt.zjaic.gov.cn)年度报告子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填报提交成功后直接向社会公示,即完成年度报告程序。公示平台提供两种网上身份验证确认方式供企业选择:第一种方式是使用数字证书(内嵌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直接登录,在线填报保存后即完成年度报告并在公示平台上公示;第二种是对于未使用数字证书的企业,需要由已经确认的企业联络员登录填报,未办理企业联络员确认手续或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化的需要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采取纸质报告方式或电子报告方式。采用纸质报告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领取年度报告表,也可以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或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年度报告表,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后,直接提交或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今年将在个体工商户年报中试行开通网上年报系统及手机APP系统,采用电子报告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全省公示平台(http://gsxt.zjaic.gov.cn)年度报告子系统,也可以下载并登陆手机客户端(APP),填报年度报告,填报提交成功后直接向社会公示,即完成年度报告程序。
四、年度报告内容修改程序
采用电子报告方式报送的市场主体,发现其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有错误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修改的,可以在6月30日前自行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操作,所有修改记录在全省公示平台上一并予以公示。采用纸质报告方式报送的市场主体,可以在6月30日前再次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再次报送的年度报告材料与原报送年度报告表一并归入年度报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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