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平均工资是怎么影响人们的权益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现将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

2016年6月3日
 
职工平均工资是怎么影响人们的权益的?


 

1、发生工伤需要护理时,护理费与职工平均工资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因工死亡,丧葬费与职工平均工资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高工资员工离职时,经济补偿金(包括赔偿金)与职工平均工资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14级工伤职工死亡时供养亲属抚恤金与职工平均工资有关

《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第十一条 1至4级工伤职工死亡时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核定基数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作基数,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5、职工因下落不明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与职工平均工资有关

《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下落不明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时,以职工下落不明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6、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职工平均工资有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五、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

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与职工平均工资有关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二条 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8、是不是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与职工平均工资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分割线——————

本订阅号是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交流平台,致力于传播劳动法观点与实操技巧,构建企业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电话:13264109566、010-85892499(唐向前律师)。


    关注 劳动法苑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