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形式美的误区

 

世界上任何形式的艺术都是变化的,没有固定不变的美的形式。一切形式都随时间、地域、人群的不同而不同。要对生活进行提炼和创造,而不是根据所谓的形式美法则按部就班地造出一个“形式美”的产品。只有这样我们的作品才会生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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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传统的写实主义,还是西方抽象的现代主义艺术都绕不开形式美这个话题。传统美学更是强调形式美的原则,即所谓对称均衡、节奏韵律、多样统一等,以及所谓黄金分割律。这似乎给我们一个印象,只要遵循了形式美的法则,就可以创造出美的形式空间。如果真是这样,世上不就有了永恒的“形式美”么?满足黄金分割律的形式就一定是美的吗?完美在什么地方呢?如果美都有了固定的形式,那么要艺术家天天去折腾艺术创新干吗呢?

事实是,按照普通人的审美习惯来创作,也就是按照所谓的“美的形式法则”以达到大众的眼光已经习惯的“赏心悦目”,已经让艺术流于折中,而不是进取突破。只有少数艺术家在根据自己的情感感受去创作,能够把美的原则放一边,不拘泥于某些固定的形式,坚信只要是心里感受到的都是最好的艺术表达。形式的美并不重要,只有传达作者的情感、意图才是艺术的真实意义。
油画之一
油画之二


敦煌壁画之一
清代画家弘仁作品
形式美的问题其实涉及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艺术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为社会、为他人?还是只关系作者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其实,由艺术家去表达广大群众的审美体验,本身就是对广大群众的强权侵害。如果不是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凭什么为广大人群代言去表达别人的心灵感受呢?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为他人的艺术其实是做不到的事,缺乏自身的精神体验,也不可能做出真正的好作品。其次,艺术家不是艺术的代言人,而是艺术的创造者。无论使用的是什么样的形式语言,艺术都是在表达感受和思想,表明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真实的艺术就应该是艺术家自己的事。如果能引起别人的共鸣,那是幸事;如果不能也无需强求。然而无论从历史还是今天的社会,无论是西方美术还是东方艺术作品,被用作政治、宗教、宣传等各种工具比比皆是。艺术家被利益绑架也是常事,但是这不等于我们就该认同艺术为其代言这样的命运,或一辈子成为追逐金钱和名利的奴隶。坚持艺术的本真不容易,但把伪艺术当真,却是不可原谅的。

对于设计艺术而言,由于其复杂的功能服务要求与艺术创作常常发生交织,我们不容易区分其孰是孰非。从功能和服务关系上,毫无疑问,设计要为委托方,为使用者服务,然而其艺术创作的来源是作者的心灵体验,这种心灵体验不是服务,更不是为谁代言,它是作者自我的,而非他者的自由呈现。

世间其实根本不存在永恒的形式美。形式美的法则只是人们根据以往写实主义的艺术实践总结出来的理论,不是美的真理,更不适用于所有的艺术,特别是现代艺术。当写实主义艺术以其精湛的工艺和技法征服了每一个人,也就预示着它的无可超越,以及一个非凡时代的终结。同时,传统意义上的形式美也就从过去的“非凡”走下了殿堂。现代艺术以多样化的造型语言使作品变得更有表现力,让艺术走出了传统写实主义的框架、套路。艺术作品真正获得了形式上的自由和更准确地表达思想的自由。真正感动人的作品应该是作者的思想和想象力使形式插上了翅膀,而不是寻求形式本身的登峰造极。

我们今天总习惯于告诉自己或学生们什么是美,什么是不美。想当然地以为自然都有一个具体的形式美的标准摆在我们面前,让我们去抄袭、模仿。然而那样我们还算艺术家吗?比如做园林的总喜欢把植物种得很丰富,以为植物种植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和四个季节就是美。步移景异就是美,曲桥比直桥美。其实没有思想的设计怎么都不可能美。荷花、竹子不是种哪儿都美。实际上,在城市中把梅兰竹菊唐突搭配的随处可见。被模式化的教学、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目前仍是我们这个行业的误区,直接导致了千篇一律的设计。忘记了老祖宗“因地制宜,意在笔先”的教诲,我们就掉进了所谓“形式美”的泥塘之中。

抽象艺术家们也强调独立于艺术思想的形式美。甚至一些人认为形式本身就是美的,并不要有什么主题内容,比如说早上的太阳、晚间的落霞、宽阔的海洋、蓝天白云、大雁成行,这都是形式美的自然体现。真的是这样吗?以上这些真的能离开我们的文化,离开人类的精神而独自“美”下去吗?美感是人类的一种精神体验,是一种以主观情绪为主导的精神活动,不是客观存在,也就是说离开了人的思想意识,美是不存在的。

日出日落的美难道不与我们对其精神上的寄托相关?日出所象征的青春的朝气蓬勃,落霞所折射的华彩富足都是文化的烙印。蓝天白云、大海草原都可以是我们对自由对大自然的向往和宽厚的情怀。所以形式美不美并不是它自身所具有的属性,而是我们赋予它的精神意义。

我不想在这里谈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差别,那是哲学家的事。从事艺术创作的人需要的是自由的思想和形象创作的能力。然而如果把形式美视为一种物质存在,而不是把它理解为一种精神载体,那我们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艺术作为精神生活的意义。我们要寻找的是自己的内心,而不是外部的物质世界。
形式作为传达思想意识的桥梁,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美学意义,离开了人的精神和文化背景,形式就失去了传递信息的功能。我们谈论的“形式美”其实是个伪命题。形式无所谓美与不美,它只是表达情感和精神体验的艺术手段,而非情感本身。

然而作为传达精神感受的艺术形式在一定的语境之下是有意义的。就像我们的文字,懂它的人们就可以进行交流,否则再好的文字对不懂它的人也毫无意义。然而有意义的形式并不一定都是“美”的,任何一种创作的主题构思都需要一定的形式语言去表达。通常情况下,我们的目的围绕构想去表现而不是为了形式而形式,换句话说,艺术不是简单为了创造美的形式。

很多时候形式美不美其实并不重要,作品最后的动人之处在于真切地表达了某种言外之意,体现了作者的善意和真情。如果真情和善意是美的基本要素,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艺术作品进入了“真+善=美”的境界。也就是说,美不是一个高于真和善的境界,或者说更高的层次。求真和善意即为美。

我们用有意义的形式去表达精神生活。世界上任何形式的艺术都是变化的,没有固定不变的美的形式。一切形式都随时间、地域、人群的不同而不同。所以去追求所谓永远的形式美是没有意义的。总之,传统审美的形式法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创作的表达。从模式化的形式语言解放出来,自由地利用形式语言去表达我们的生活体验对今天的艺术创新非常重要。我们通过巧妙地组织形式语言达到抒情达意的目的,要对生活进行提炼和创造,而不是根据所谓的形式美法则按部就班地造出一个“形式美”的产品。只有这样我们的作品才会生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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