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动态】法律援助工作如何创新发展?“三个率先”告诉我们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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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台州市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为契机,积极深化法律援助改革,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1-6月,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97件,同比增加53.4%,解答法律咨询15089人次,同比增加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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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法律援助政策保障不断强化
《意见》明确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工程和党的群众工作范围,办案经费依照实际办案数量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保障,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积极回应困难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将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扩大到除经济类纠纷以外的所有民生领域,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等四类人员取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限制,系全省法律援助覆盖面最广的地市。5月26日,由中办、财政部、司法部组成的督查组到我省督查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我市作为全省率先出台《实施意见》的地市受邀参加座谈会,并受到了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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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问法说事”联络员的通知》,法律援助部门配合不断加强


组建由35个市级部门公职律师或法制业务骨干组成的“问法说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队伍,实行挂牌上岗,联络员负责其所在单位与中心在提供普法宣传、法律教育、维权指引、涉法涉诉疏导、纠纷化解等服务过程中涉及本单位相关工作的对接。联络员可通过视频、12348热线、现场坐班等方式解答群众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援助申请指引。建立法律援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法律援助组织实施、调查取证、公益宣传、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在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中的枢纽作用,有效整合了法律服务、政策资源,这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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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率先出台《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实施办法》,法律援助便民机制不断优化


民政部门将困难群众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开放账号的方式与法律援助机构共享,法律援助机构可实时查询社会救助对象信息。进入困难群众信息管理系统名单的人员或持有民政部门法律援助《转介函》,就可直接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家庭经济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民政部门社会服务大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或接待窗口,方便社会救助对象第一时间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经济困难人员,则实行上门法律援助。同时,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因各种原因没有提出社会救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可协助其向民政部门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实现了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的直通车,司法部网站在经验交流栏中刊登了台州这一创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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