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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买买...



给大家介绍学长的观点的时候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当当网的“半月三乌龙事件”





7月28日 当当网店中店“名鞋库”挂出阿迪达斯的一款运动鞋,原价680元的该款货品销售价被标为一元。此事迅速在网上流传,引发抢购,部分客户下单购买了上百双运动鞋。次日,部分下单客户发现订单被取消,或接到当当网电话称该款商品缺货。立案8人。

8月3日 有网民发现当当网的一款三星手机标价110元出售,而该款手机原价为1100元。一小时后,该商品价格被更正,但已经有多位见到消息的网友下单。随后,下单网友反馈称,订单已经被取消。

8月9日 当当网举行亲子图书抢购活动,大量原本卖到一两百元的亲子图书套装以50元左右的抢购价出售。很多网友因此在零点前即守在电脑前等待抢购。有的消费者称,在网上一直守到凌晨六点多补单。但在早上八点过后,有些网友陆续称订单被取消。



有同学嫌我太啰嗦好严肃的所以我就不说那么多啦,直接给学长的观点给你们看咯。




13 级师大法学卓越班  武沈平

2011年7-8月间,当当网的“半月三乌龙”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并启动了法律程序,法院为此做出判决。对此事件相关问题我想发表一下看法:

一、关于当事人双方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本案中的消费者的订单不论是否被当当网确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均已成立。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本案中,当当网在网站上提供了商品型号、价格、产品介绍等产品的具体信息,内容明确,是为要约。消费者查阅网站有关商品信息后下单,则为承诺。该承诺在送达要约人即生效,此处送达方式为电子文书,下单即送答。故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成立。

二、关于当事人双方合同的效力问题

本案中消费者与当当网之间的合同应当全部发生效力。本案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内容合法,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合法有效。本案应当排除显失公平,本案双方权利义务确有不等,不等确实发生在合同订立时,但是此种情况的出现并非是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对方的草率和无经验,故而不构成显示公平。本案中,当当网对于一部分订单已经确认,因此也应当排除重大误解。故合同应当有效。

三、当当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

按照上述分析,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消费者应当付款,当当网应当交付货物。因此本案中当当网明显违约。

四、对法院判决的看法

个人认为,法院对合同是否成立的认定是不合理的,应该是全部合同有效,而不是部分合同有效。因此法院对双方责任的分配也是不合理的。

五、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看法

本案中最为令人迷惑的是网店上对货物详细信息的标明和介绍这种行为是要约行为还是要约邀请行为。关于这个问题,学界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应当视为要约,消费者下单则为承诺;也有人认为应当视其为要约邀请,消费者下单则为要约,网店确认为承诺。个人更偏向于视其为要约,既是出于鼓励交易,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

电子商务特别是网上购物已成为当今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国家应当加快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进程,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在法律生给出明确的判断,以更好地实现宪法赋予公平的权利。



我同学要我卖萌

小的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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