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中国文化的本体

 

书法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学问,她的真正属性是文化。她既是东方文化的核心,也是西方美学的盲点。书法的民族性,在...



书法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学问,她的真正属性是文化。她既是东方文化的核心,也是西方美学的盲点。书法的民族性,在于她植根于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历史;她的辉煌和伟大,在于她的独立与纯洁。也正因此,如果我们只单纯地把她看做一门艺术,而不首先看做一种文化,那无疑就亵渎了她。这样说并不是不尊重书法的艺术价值,只是不愿意抛开书法的基本属性,单纯地强调她的艺术技能,不愿意因为无知而丧失了书法的精髓。

在古代中国,书法的存在价值,首先不是因为她的“好看”,或者能够表达情感,而在于她有“用”。这个“用”,与“体”相对应。这个“体”,就是中国文化的本体。换句话说,书法是用来彰显和阐述中国人特有的哲学观念与人生态度的。

在书法的具体问题上,在基本笔法、间架结构、章法布局上,她有着博大精深、错综复杂的底蕴内涵。这种底蕴内涵,表现在层面上,就是她的艺术性。就她的艺术性而言,有其不同于任何艺术的规律和法则,而这种规律和法则,也绝不是哪一个人发明的,不是哪一个朝代确立的,它是随着中国文明历史的发展渐渐形成的,是历代书家们在长期的实践中慢慢地发现和总结出来的。自然,一旦成为规律和法则,便会有属于她自己的“共性”,而这种“共性”一经确立,便又不是哪一个人可以更改的。任何学习和尊敬她的人,都必须心存敬畏地依照她的共性去进行,任何“更改”和“创造”,都是一种无知和愚昧。

书法,大约代表了东方精神的顽强、顽固与宿命。在她成形至今的近4000年时间中,最高的取向、目标一直是一种古典气质与东方式的人文情怀,决绝地拒绝一切“入时”的东西。

艺术,以一种形式呈现于我们,所以我们更多地关注样式,成熟或具有深度的样式即为风格,以及创制出此种样式的技术手段。然而,在过去,被称为“书”的东西,却可以超越于形式,成为一种完全的精神性表达。她令我们的目光移位或深化——从形式的外表移开,深入到字的内部,发掘出隐含在这些痕迹中的意义。对于艺术,是“表达”和“如何表达”的问题;对于书法,则是在上述两个问题之上追加了一个“表达了什么”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更是关键所在,正是它决定了书法有别于我们习惯称之为“艺术”的那些东西。

书法,应该表达什么?在过去,这个问题有着相同的而且必然的答案:就个体而言,是“节操”;就整体而言,是“道”。两个答案都符合“善”的原则。唯尽善方能尽美。很明显,这与我们习以为常的关于“艺术”的定义相背离。艺术是为了“审美”(“审丑”也是“审美”的一种)、用以展示“美”;而古老的中国书法却是用来“扬善”或“尽善”。而关于“善”的内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既定的、不容置疑的。所以,如果将书法归于艺术,那是非常特殊的一类。事实上,所有的中国艺术都是近乎“一元”意图的表达。值得注意的是,在古代中国,书法家们是以“多元”的手段或样式去表达这个“一元”的意图。这是一个有趣而值得令人深思的现象。

多元是世间万物存在的一种基本方式,艺术或书法也必然如此。我们无可想象艺术拥有一个类似一元化的社会的政治秩序。即使是在高度集权的中国传统社会,书法也仍彰显了她的多元倾向。或许正是这一点,书法拥有了比中国古代正统音乐更长久的生命力。因为她产生于每个独立个体的笔底,而鲜活的个体则可以超越既定秩序。所以,自晋唐以来,凡读书人,人人必练“二王”,但没有一位彪炳史册的书法家靠戴着“二王”假面谋生的。

现今,人们将书法视作艺术,并且她拥有最为广大的欣赏者、爱好者和实践者。所以,自然地,人们以艺术的眼光、艺术的标准看待她、要求她。这样的境遇,决定了今天书法的存在方式:产生的途径、作品的样式、展示的方式。

“艺术”和“技艺”是绝对不同的,技术有偶然性,而艺术不存在偶然性。在特定的条件下,技术是可以“蒙”上的,也就是它的偶然性,只要各种条件具备,便可以凑成一种机遇和巧合。而艺术则不存在巧合,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不存在“蒙”上的可能。所以,任何一门艺术都是“蒙”不上的,也就是不存在任何的机遇和巧合。所以,书法的艺术是要通过学习才可以获得的。

历史告诉我们,书法是“学”出来的,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绝不是“练”出来的,绝不是不经过学习,闭门造车就可以“练”出来的。不经过学习,而一味地苦练,虽然可以解决熟练问题,但却会丧失方向和失去标准,没有了方向和标准便不知对错,不知对错就会误入歧途,而在歧途上走得愈远,心底就愈混浊,手上的弊病和谬误就愈加顽固,弊病和谬误就会被自己一遍遍地苦练加强并固定下来,这也是大多数人即使几十年酷嗜书法,而终未能“修得正果”的根本原因。

书法,大约是人世间最为简洁的艺术,无论工具、材料、创作元素,还是表现手法,都简到极点。她纯粹到只用日常使用的文字,只有黑与白,任何过多元素的加入都会损失她的内涵与价值。她向世人呈现的是中国式的艺术谜题。同时,她又是艺术的难题。

当然,我们也明白,那个营造古典、东方人文情怀的气质、气氛的社会,早在百年前就随末代皇帝的辞位而离我们远去。近百年的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甚至是政治化)运动,已彻底颠覆原有的价值体系,我国民众的精神结构也随之被重构。这样的环境,古老的书法也有了根本性的改变:“手书”变成了“创作”,“扬善”变成了“审美”,人文内涵湮没于外在形式。书法也无法维系于一个统一的价值体系,所以当代书法更多地呈现出某种“多样性”。此种“多样性”,其正面意义,是书法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映射人性的复杂与多变;其反面意义,则为当下社会的无序与芜杂扰乱了书法原有的秩序,进而侵蚀了她的文化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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