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新课题,武汉“一纸搞定”拆迁,郑州?(附土地信息数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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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邻省湖北省武汉市国土局的35份公告引起了轩然大波。这35份公告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武汉市国土局在2016年12月份已经连续一个月刊发了。 而就是这35份拆迁公告,抛给了市场和法律界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其背后隐藏的原因就是因为拆迁不利,政府采取了看不见的暴力拆迁。





据了解,这35份拆迁公告不是由权利人(房主)自己申请作废的,而是来自地方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申请。据相关媒体透露,到目前为止大概涉及300余户。而这300多户都是些什么人呢?基本都是对政府的征收和拆迁补偿决定反对的人。因为同意拆迁的人,产权证书都被统一回收了。收不回的,便被一纸公告,宣布作废了。

就这样,武汉再次站在了拆迁大军的前列,无需业主同意,直接按法拆迁,采用两级审批,实现强拆。那么,武汉市为何这么任性?别慌着骂娘,因为武汉有文件支持。

武汉国土部门提到的依据之一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个是去年开始实施的法规,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还有第二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这条法规只说明,即便不动产被征收,要办理注销登记,也需要当事人申请,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来申请。

那为何这次在武汉,直接由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申请注销呢?原来,他们依据的还有武汉市一个地方法规:《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该法规第二十条说: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征收补偿协议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部门完全可以以权属证书无法收回为理由,直接公告作废。变戏法一样,让房子是你的,变成房子不是你的。这世间,又多了一例中国式法律“模糊地带”的特殊政策。

根据这些法律条款的堆砌,我们基本上可以看到一个清晰的法律依据:在武汉市范围之内,无论拆迁户同意与否,房屋拆迁与否,只要区一级房屋管理部门确认“无法收回”,就可以提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属性注销,然后通过当地媒体发出公告,视为“合法拆迁”。事后,无人勘察,无法取证。

如果按照武汉市地方法规执行,基本上就不存在违法拆迁,区一级提出拆迁,国土资源和规划一批准,房子就必拆无疑。因为即便是房子你在住,但实际上已经变成了“黑户”,即便被强行拆迁,也不会有职能部门再去勘察。

而武汉此举显然已经触及了“房屋产权”的痛点,土地属于国家,权利人属于个人,也就是说,尽管房子是你的,你毕竟还是一个“租房客”。

武汉的这种“公告注销式”拆迁,在全国的可复制性还有待观察。由于土地性质的差异,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有所不同,就郑州而言,已把城中村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



2016年,郑州虽然下决心将转变棚户区改造安置模式,即逐步由实物建设安置转变为以购代建、以租代建和货币化安置模式,促进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由实物安置为主向货币化安置为主转变。但是实际城中村拆迁过程中,由于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存在巨大的利益差距,所以多数拆迁还是执行的实物安置。因为政策的弹性,郑州的棚户区改造力度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目前,郑州市棚改项目新开工124123套,占省定目标任务的121.13%,超额完成任务。

但是,货币化安置一直是郑州市棚改努力的方向,经历过这几年的大规模棚户区拆迁改造后,郑州土地拆迁会有一个平静期。几年后,棚户区改造还会再次成为郑州拆迁的主角,而那时货币化安置能否顺利实施仍是个未知数。因为按照现有的货币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很难达到满意,拆迁矛盾势必更加凸显。

不过,武汉关于“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征收补偿协议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规定,郑州市无论是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还是2014年颁布的《郑州市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实施意见》均没有涉及。相比武汉,感觉郑州的征收补偿条例更为温柔和人性化。但是宝地也有小小的担心:如果拆迁难题持续或者更加尖锐的话,郑州会修改条例,会效仿武汉吗?

如今武汉“产权注销”给以后郑州的拆迁提了一个醒!一旦复制武汉模式,棚户区改造的钉子户又将何去何从?

项目合作转让信息

诚意寻求郑州市(含六县市)住宅、商业、工业土地合作、转让或并购。

合作或转让:[/b]

郑新快速通道友爱路附近,地块性质为城镇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年,宗地面积30余亩。

郑新快速通道潮河北路附近,地块性质为城镇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年,宗地面积60余亩。

转让:

许昌市老城区主干道文兴路金三角位置,项目总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现状为在建中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主体结构为两栋公寓楼一栋写字楼下附三层裙楼商业,目前已进入内外粉工程阶段,已具备预售条件现进行全盘转让。

郑东新区象湖边,地块性质为商服用地,容积率3.5,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齐全,占地面积为80亩。

新郑市郭店镇郑新公路西侧两宗工业用地,位置优越,形态规整,目前已拿到成交确认书,其中一宗113亩,另一宗55亩。

洛阳市宜阳县城区,毗邻李贺大道,滨临洛河。地块性质为商住兼容用地,地面已有两栋高层竣工,前期各项土地开发条件证件齐全,面积21亩。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城南新区,毗邻城南新区主干道鲁平大道,位置均处于黄金拐角处,地块建筑性质为商业住宅,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地块面积分别为5.4亩和2.5亩。

合作:

漯河市源汇区王屋山路附近,地块为商住用地,容积率2.5,地块面积50余亩。

漯河市源汇区王屋山路附近,地块为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3.0,地块面积10余亩。

孟津瀍河大道与小浪底大道交叉口附近,商住用地,地块面积30余亩。

孟津瀍河大道与小浪底大道交叉口附近,商住用地,地块面积2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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