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就告,一退就闹,我倒要为证监会说句话!

 

其实今天要说的这件事,一开始证券君并没有反应过来。欣泰电气不服被认定为欺诈上市,把证监会告了,2月28号那天,案子一审第一次开庭。证券君看到这个的第一反应,居然不是“看看审了点啥”,而是“这公司怎么还在蹦跶?!”...



其实今天要说的这件事,一开始证券君并没有反应过来。欣泰电气不服被认定为欺诈上市,把证监会告了,2月28号那天,案子一审第一次开庭。证券君看到这个的第一反应,居然不是“看看审了点啥”,而是“这公司怎么还在蹦跶?!”

证监会的胜诉率还是很高滴

后来咨询了下,想想也对,证监会做出的欣泰电气欺诈上市决定,是个行政决定,资本市场讲法治化,要尊重欣泰电气这样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这个也没啥好争议的。通过法律途径打行政诉讼官司,其实是资本市场的一大进步。而且,从结果看,证监会的胜诉率还是很高滴。数据显示,2016年,法院对涉及证监会行政处罚的24件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其中胜诉16件,原告主动撤诉6件,一审败诉2件(涉及同一处罚决定)。

本来应该就此打住,但证券君忍不住脑补了一下各种看客的心情。比如,要是碰上爱出风头爱搅混水的,靠这个耍横怎么办?因为这个门槛好像很低的样子。要是一罚就告,一退就闹,监管工作还怎么开展?
要是一罚就告,一退就闹,怎么办?



比如前几天被开出大罚单的鲜言,他之前掌控ST慧球的时候,对外也声称过要告上交所,理由是上交所给了公司ST。

鲜言是律师出身,且对抠法律字眼有一种异常的执着,什么举牌披露义务是5%,所以4.9999%不需要披露,一定要和监管部门争个钉是钉、铆是铆;又比如觉得自己业务娴熟,借着股东大会搞个1001议案,做这种膈应的事情又好像特别在行。

类似这样的人,大概看到有权利不用会觉得特别特别不得劲。不能说打官司的都这样,但肯定市场里有这样的。尤其是最近监管部门上被告席比较频繁,好像有点这种趋势。之前有人被认定违规减持、操纵市场案等等,都把证监会告了。
监管部门不能奔忙于法庭

如此一来,监管部门不是疲于奔忙于法庭上?

监管资源本来就是用在刀刃上的嘛。在“猫鼠游戏”中,监管永远疲于应付旧鼠而让新鼠有逍遥法外之机。动不动监管部门就会有上被告席的危险,其实让监管效率大打折扣。但是呢,资本市场又是一个讲求效率的地方。这就产生了一种矛盾。

看看美国的监管



有一篇文章,标题是“美股9年牛市历史性突破2万点,背后是万家退市‘炮灰’”。该文介绍说,1995年至2005年十年间,美国三大股市(纽约证交所、NASDAQ、AMEX)共有9273家公司退市,基本上一年1000家。而同期每年上市也就100多家,正因为如此,美国的上市公司已从1997年最高近9000家,减至2016年底的5449家。

纳斯达克也是上市最多、退市也最多的市场:从1985年到2008年,纳斯达克有11820家IPO,同期退市数达到12965家。

如果这12965家公司有一半也打官司,美国证监会一定成为菜市场了!
提高司法成本

所以,这又扯到另一个话题,即执法效率,提高司法成本,能够起到足够震慑,让那些滥用司法权利的人知难而退。违规情节严重的,其滥用司法权利一旦被确认,将遭受更重的处罚等等,确保资本市场行政监管的效率。

扯得再远一点,上面这个问题其实是对证监会权力大小的辩证思考了。一方面,证监会从规则制定、市场准入、发审节奏控制、违法违规查处等都一体包办,权力可谓不小;但是,与拥有准司法权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相比,的确不够大。所以,应该赋予监管部门法律上的更大权力。当然,这个问题,可能要《证券法》修改才能解决了。今天证券君的脑洞也只能开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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