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灵堂 死人的事你也敢乱说?

 

八月初,燕郊上上城三季维权事件又让燕顺路热闹了一番--常规的堵路维权方式在所难免。事后据媒体披露,三季业主...



八月初,燕郊上上城三季维权事件又让燕顺路热闹了一番--常规的堵路维权方式在所难免。事后据媒体披露,三季业主维权的原因主要在于物业要在小区内建垃圾场和白事场所,在业主与物业协商的过程中,事态并未好转反而有业主受到了人身和财产安全上的威胁,于是业主们在无奈之下选择了“堵路”维权的方式表示抗议。







然而,维权事件之后的新闻报道显示此次维权似乎并没有使问题得到解决,据官方媒体报道,三河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对李某某依法刑事拘留,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对辛某某、程某某等9人依法行政拘留10日。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事件已经快过去一个月,现在不妨理智地讨论一下“小区内建垃圾场和白事场所”到底合不合理。



垃圾收集点是小区的必需配套设施

垃圾站的存在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居民的生活,作为业主肯定不希望常年与垃圾为伴,业主提出关乎自身切身利益的诉求情有可原,但是,换一个方面来想,如果小区里没有垃圾收集点呢?



垃圾站的存在最起码解决了一个集中放置垃圾的问题,其道理和配套垃圾桶一样,在于集中管理。国内某物业部门谈及此事说:“如果将垃圾清运消纳全部交给业主自行解决的话,就会造成大范围的偷倒现象。”市民都有过这样的体验:走在垃圾桶太少甚至没有的街道,肯定会看到垃圾遍地的场景。这种情况并不全归结于人本身的道德素质,“无处放置”的配套短缺无疑也是原因之一。



有规定明确提到“垃圾收集点是小区的必需配套设施”,如果没有这种硬性配套的话,相关部门不会对小区进行合格验收,但是在实行的时候,有些开发商为了小区的“好看”,并不会跟购房的业主提及任何关于“垃圾站”的事项,而事后当业主提及此事的时候,开发商将出示小区规划方案并明确表示是在“按规定办事”。另外一点,对于本着确实为业主服务的目的的临时建设垃圾站的行为,按规定,事先必须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上上城三季的建设垃圾站的行为,无从知晓事件的细节,所以本文无法过多地评论介入。但是对于此类事件,作为业主都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如果在购房时,开发商确实存在避重就轻甚至故意隐瞒的行为,业主有权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如果开发商出于其他原因在考虑设定垃圾“定点堆放、密闭运输、定点倾倒”的基础上需要临时建设垃圾站,那么业主可以与物业协商基本利益保障,比如垃圾站选址、清洗等。

小区建白事场所 该不该忌讳?



小区内建灵堂,无论从事件的刺激性还是话题性都容易成为舆论热点。归结原因如下:

一、国人对“死”相关的事情很忌讳;

二、小区是公共场合,业主无法接受扰民行为;

三、逝者为大,公序良俗的界线难定。

其实,从全国范围来看,小区内存在白事场所的情况并不罕见,而“小区内建灵堂引发业主不满”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在燕郊同样存在不少小区内就配套了白事场所,比如樊村小区、天洋城小区等,不过这种情况大多存在于“原住民”较多的小区,也就是常说的回迁户较多较集中的小区,事情原因很简单:一方面,原来的村民保留了在“家”办白事的习俗;另一方面,在拆迁的时候,村民有权要求为延续丧葬传统而专门建设白事堂。严格意义上来说,白事堂并不仅仅是办丧事的的场所,村民大会、喜事都会在此举办,也就是另一种存在形式的村委会。



死,是每个人、每个家庭都会经历的事情,丧葬礼俗也是中国人对于逝者的尊重与缅怀,无所谓封建迷信,关键在于如何有序、合理地办理先人后事。

在人口密集的小区内,原先如“吹吹打打”之类容易制造噪音的形式应该因地制宜地做出调整,尽管中国礼教奉行“逝者为大”的理念,但“以‘活’人为本”才是真正的社会价值理念。小区开发商在拆迁之前跟村民协商并为之配套白事堂,在我看来也是理所当然的,“入乡随俗”的尊重不管何时都不会没有意义和价值,有了合理地建设方案并落地,在根本上也是解决了日后在没有场所的情况可能发生的私搭乱建临时灵堂的尴尬(事实上是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现象。



作为业主,购房前了解小区各种特殊的情况是重中之重,另外,在传统道德层面上,生死大事,在接受庆生的鞭炮声的同时,是否也可以宽容丧葬的悲呛音呢?当然,这因人而异,更主要的是大家换位思考,让事件顺利地进展至结束。另外,随着公共殡葬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民众文明丧葬意识的提升,“小区建灵堂产生纠纷”之类的事件也将变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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