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勇:秦漢象郡別議(1)

 

這一問題的核心內容,是秦象郡的南界一直不够清楚,而這種模糊不清的認識狀况,也直接影響到學術界準確地把握秦漢王朝對越人的控制方略,已不單純是疆土的界綫問題。...



“秦代政治地理”专栏





辛德勇,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新近出版《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制造汉武帝》等作品。‍

按语:上期我们集中发布了四篇出土文献所见秦代郡县名目整理和研究的文章,现在我们转入介绍具体某个或某几个秦郡的研究。本期首先推送两篇明确见载于史籍的,问题颇为复杂的象郡的争论文章,昨天发布的是周振鹤先生的《秦汉象郡新考》,今天发布辛德勇先生的讨论文章《秦汉象郡别议》,“供关心相关史事者参考”(辛德勇语)。由于篇幅较长,不得已拆解为四个部分,注释也一并删除,请读者谅解。文章原载于《中国学术》第36辑,引用请参照原文。

秦漢象郡別議
一、問題的由


秦始皇三十三年在嶺南地區設立的桂林、南海和象郡這三個郡,以及同一時間在武夷山東側設置的閩中郡,是中國中原王朝疆界向東南地區的大幅度擴展,也是中原王朝在軍事征服越人之後,實際控制越人故地的重要措施。在這新設置的四個郡當中,其最南端象郡的位置和範圍,直接關係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政令同一的政權秦朝在其東南部的疆域範圍,這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說是後來中國歷代版圖在這一地區伸縮演變的基點,從而成爲中國歷史地理研究領域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這一問題的核心內容,是秦象郡的南界一直不够清楚,而這種模糊不清的認識狀况,也直接影響到學術界準確地把握秦漢王朝對越人的控制方略,已不單純是疆土的界綫問題。

關於秦象郡地理位置的記載,最早見於《漢書·地理志》。班固在《漢書·地理志》日南郡下附有自注云:“故秦象郡。漢武帝元鼎六年開,更名。”日南郡設置於漢武帝時期,位於西漢疆域的最南端上,屬今越南中南部。上述《漢書·地理志》明確記載,西漢日南郡乃就秦之象郡更名而設,三國以後述及象郡位置和沿革的文獻,絕大多數都是承襲《漢書·地理志》這一記載,罕有異說。

可是,到了近代以後,法國學者馬司帛洛(H.Maspero,或譯作“馬伯樂”)在1916年發表《秦漢象郡考》一文,否定了傳統的說法。由此發端,日本、法國、中國乃至越南,很多國家的學者相繼參與討論這一問題,而學術界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出現了嚴重對立:一部分人繼續堅持傳統的看法,認爲西漢日南郡乃是直接承襲了秦象郡所統轄的範圍;但目前在中國歷史地理學界,佔據主流地位的看法,是贊同馬司帛洛的意見,以爲秦象郡的範圍,未曾遠至今越南中南部,祗不過局限在今中國廣西、貴州境內部分地區而已。在後一派中,最有代表性的學者,爲譚其驤、周振鶴等人;其中尤以周振鶴的研究,最爲精深,從幾個不同的方面,重新獨立地論證了馬司帛洛觀點的合理性和可信性,在論證過程中,提出很多精當的看法,大大深化和推進了對這一問題的認識。

馬司帛洛這篇引發連連討論的《秦漢象郡考》,篇幅簡短,論述明快,其否定《漢書·地理志》的記載,主要有如下理由:

(1)中國古籍關於象郡位置的記載,實際上存在兩種不同的說法。甲說謂秦象郡即漢之日南郡,如上所述,源出《漢書·地理志》,又《水經·溫水注》引王隱《晉書地道記》記秦象郡治所在象林縣,與此相吻合;乙說記秦象郡在今廣西西部與貴州南部,見於《山海經》所述沅水、鬱水源地,《漢書·高帝紀》唐顔師古注載錄晉人臣瓚所引述《茂陵書》,謂其時象郡治所在臨塵,與之亦正相吻合。

(2)唐人杜佑著《通典》,始調和上述兩種不同記載,“而以二說所指者,乃象郡之南北兩端”。“嗣後中國之史家、地理家皆從之”。

(3)《漢書·昭帝紀》記元鳳五年秋“罷象郡,分屬鬱林、牂柯”,因“鬱林約當今廣西之東南部,而牂柯爲貴州西部,則其證明《山海經》、《茂陵書》之說之是,而《前漢書》(《地理志》)之說之非矣”。

(4)據《水經注》引《交州外城記》等文獻記述,相傳交趾昔有安陽王,至趙佗自立爲南越王之後,始攻取其地,“令二使者典主交趾、九真二郡”。因此,今越南之“北圻平原及安南北部自是以後成爲中國之二郡”,但當時“並未涉及象郡”。

(5)在秦末至漢代初年南越國統治嶺南時期,秦象郡屬地“在當時並未始終隸於南越”,至“武帝攻取嶺南之時,象郡已非南越屬郡。蓋南越平定之後所分九郡之中,無象郡之名也。中國載籍雖視之改名日南郡,然當時象郡應尚存在”,原因是據前述《漢書·昭帝紀》記載,元鳳五年“始廢象郡以之分屬鬱林、牂柯也”。

基於上述諸點,馬司帛洛確認,“漢時之象郡在牂柯、鬱林之間,質言之,秦代象郡西界夜郎國,東界南越、桂林郡”,後來周振鶴將其概括爲“象郡地跨《漢志》鬱林、牂牁兩郡間,自秦延續至昭帝時方纔罷省的結論”,周氏以爲馬司帛洛此說“可簡稱之爲‘鬱林說’”。

《秦漢象郡考》一文刊佈未久,另一位法國學者鄂盧梭(L.Aurouseau),很快就於1923年發表《秦代初平南越考》一文,系統批駁了馬司帛洛的觀點。與馬司帛洛的文章相比,鄂盧梭這篇論文篇幅很長。1929年初鄂盧梭病故之後,馮承鈞譯出此文,於1934年初,在商務印書館將其單獨出版。雖然鄂盧梭這篇文章所論述的問題,不僅局限於秦漢象郡,但在文中有很大一部分篇幅,都是直接針對馬司帛洛有關象郡的觀點。周振鶴將這些有關象郡的看法,概括爲“維護秦象郡即漢日南郡的舊說”,並謂“可簡稱其爲‘日南說’”。

在這一問題上,漢譯《秦代初平南越考》一文的馮承鈞,很贊賞鄂盧梭此文能够“力駁馬司帛洛立說之誤”,並總結說“四十年來討論不决的問題因以解决”。可是,多數中國學者的看法,與此却大相徑庭。相繼有很多中國著名學者撰寫文章,其中包括呂思勉、岑仲勉、蒙文通等人,從不同角度,對鄂盧梭此文提出很强烈的批評。另外,在越南,也有陶維英等學者,信從馬司帛洛的看法,對鄂盧梭提出諸多非議。

覈實而論,鄂盧梭的文章,在史料的使用和對史事的認知等方面,確實都存在着比較嚴重的缺陷,這些缺陷實甚至涉及到他的基本學術訓練是否達到相應的要求這一問題。然而,鄂盧梭沒有能够很好地論證這一觀點,並不等於他所提出的基本看法,就必定應當歸入如蒙文通所指斥的“主觀臆斷以不狂爲狂之說”。探討學術問題,還是需要平心靜氣。事實上,陳秀和在1943年撰著的《越南古史及其民族文化之研究》一書,述及秦象郡問題,即更多認同鄂盧梭而否定馬司帛洛的觀點;勞榦在1949年發表的《象郡牂柯和夜郎的關係》一文當中,在批評鄂盧梭論證疏誤的基礎上,還嘗試對這一問題做出了新的解釋;而顧頡剛、章巽在1955年出版的《中國歷史地圖集(古代史部份)》和陳可畏等人在1979年出版的《中國史稿地圖集》,仍然把象郡的治所標繪在西漢的日南,即今越南中部地區。同樣,直到20世紀八十年代以迄今日,仍有覃聖敏、錢宗范等一些人相繼發表文章,繼續這樣的研究。

在堅持馬司帛洛觀點這一派中國歷史地理學者當中,由於所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的通用性,使得譚其驤最具廣泛影響。另外,日本學者箭內亙、和田清先此編繪出版的《東洋讀史地圖》,在世界各國的中國史研究領域,亦流傳甚廣,而這部圖集中標繪的秦象郡境域,特別是象郡的治所,與馬司帛洛的論述也大體相同。不過,若謂深入具體的論證,則要以周振鶴《秦漢象郡新考》一文最具有學術代表性。除此之外,先於周氏,日本學者佐伯義明(後易名爲駒井義明)和中國學者徐中舒,也都獨立於馬司帛洛之外,對秦象郡問題做出了比較具體的論證,而佐伯氏與徐氏的看法,在一定程度上又得到了顧頡剛的肯定與認同。

基於以上情况,下面即主要依循周振鹤氏的論證過程,以及佐伯義明、徐中舒的考辨路徑,來重新審度這一問題。由於相關學者在論述過程中,在很大程度上都牽涉到漢朝的象郡,因而,在這裏也需要對西漢象郡的某些問題,一併予以辨析。
二、歷代史籍中有關秦象郡地域範圍的記載不宜輕易否定
否定秦象郡“日南說”的學者,自從馬司帛洛以來,對《漢書·地理志》以下有關秦象郡在西漢日南郡的記載,都斷然采取否定的態度。然而,在實際論證過程中,除了這些記載看起來似乎與支持“鬱林說”的記載相抵牾之外,並沒有人能够就其本身的不可靠性,提出有力的證據。

如上所述,馬司帛洛之所以要否定《漢書·地理志》、《水經·溫水注》和王隱《晉書地道記》有關秦象郡的記載,主要是《漢書·昭帝紀》記元鳳五年秋“罷象郡,分屬鬱林、牂柯”,因“鬱林約當今廣西之東南部,而牂柯爲貴州西部,則其證明《山海經》、《茂陵書》之說之是,而《前漢書》(《地理志》)之說之非矣”。後來周振鶴對諸如《山海經》、《茂陵書》一派史料之確實可信,又做出了更進一步的論證。但此說是,未必彼說即非,這是一個簡單的形式邏輯問題。顯而易見,馬司帛洛采用的這種論證方法,在邏輯上是存在明顯缺陷的。

後來周振鶴在論述這一問題時,似乎已經意識到馬司帛洛論證邏輯中這一嚴重缺陷,於是,復具體展開論述了《漢書·地理志》、《水經·溫水注》和王隱《晉書地道記》這一系統史料的失誤之處。下面就讓我們來看一看,周氏這些論述是不是足以判定上述記載之絕然不可信據。

首先,周振鶴歸納指出,鄂盧梭所持“日南說”的直接證據,主要有《漢書·地理志》之班固自注、《史記·秦始皇本紀》劉宋裴駰《集解》引述的韋昭對象郡的注語,再有就是《水經·溫水注》及其所引述的王隠《晉書地道記》。針對這些記載,周振鶴清楚指出,韋昭的注語,應是本自《漢書·地理志》舊文。這一判斷自然比較合理,但周氏同時以爲《水經注》中相關的記載,也是“本於《漢志》的注文”,所說却似乎可以再做斟酌。

爲清楚說明問題,在這裏祗能不忌煩贅,引述《水經·溫水注》相關內容如下:

鬱水……又南,逕四會浦。水上承日南郡盧容縣西古郎究〔浦內漕口,馬援所漕〕。水東南曲屈通郎湖。湖水承金山郎究,究水北流,左會盧容、壽泠二水。盧容水出西南區粟城南高山,山南長嶺,連接天障,嶺西盧容水凑隱山,繞西衛北,而東逕區粟城北。又東,右與壽泠水合。水出壽泠縣界。……東逕區粟故城南〔考古志並無區粟之名。應劭《地理風俗記》曰:“日南,故秦象郡,漢武帝元鼎六年開。日南郡治西卷縣。”《林邑記》曰:“城去林邑步道四百餘里。”《交州外域記》曰:“從日南郡南去,到林邑國四百餘裏。”准逕相符。然則城故西卷縣也。……〕壽泠水自城南東與盧容水合,東注郎究。究水所積,下潭爲湖,謂之郎湖〔浦口有秦時象郡,墟域猶存。自湖南望,外通壽泠〕,從郎湖入四會浦〔元嘉二十年,以林邑頑凶,歷代難化,恃遠負衆,慢威背德,北寶既臻,南金闕貢。乃命偏將與龍驤將軍交州刺史檀和之陳兵日南,修文服遠。二十三年,揚旌從四會浦口入郎湖,軍次區粟,進逼圍城,以飛梯雲橋,懸樓登壘,鉦鼓大作,虎士電怒,風烈火揚,城摧衆陷,斬區粟王范扶龍首,十五以上,坑截無赦。樓閣雨血,填尸成觀〕。自四會南入,得盧容浦口〔晉太康三年,省日南郡屬國都尉,以其所統盧容縣置日南郡,及象林縣之故治。《晉書地道記》曰:“郡去盧容浦口二百里,故秦象郡象林縣治也。……〕”

鄂盧梭曾就此論述說:“無論如何,《晉書地道記》之文,同互證諸文,皆證明紀元前三世紀秦時象郡之地,到了今之廣南。”亦即依據《水經·溫水注》上述記載,足以證實秦象郡的南界,已經遠抵西漢日南郡地。

周振鶴對此所持異議,主要有:

(一)王隠的《晉書地道記》成書於東晉時期,時代已經很晚。“在《地道記》以前沒有任何載籍提到過秦象郡亦有名爲象林的屬縣”,而且“無論《史記》或《漢書》,對象郡的叙述都很模糊,甚至連其方位、郡治都未正面提及,更不用提其屬縣了”,孰知“秦亡幾個世紀以後纔出現的《地道記》竟明確指出秦象郡屬有象林縣”,因而“其可靠性是令人懷疑的”。鑒於王隠《晉書地道記》的記載頗有一些“無端臆想”,周氏認爲,其有關象郡的記載,同樣祗是一種沒有根據的相像之詞。

(二)《水經·溫水注》中“象郡墟域”這一記載,“甚爲含糊”,雖然看起來“似乎即指象郡治之墟域,然則此象郡治是什麽縣?既其名無考,在秦亡六百年之後又有何根據,判斷其必爲象郡治?令人無從信服”。况且酈道元在《水經注》中考證地名和政區沿革時,“顧名思義、因緣附會”而“想當然”的例子“比比皆是”,因而有理由推測,其有關“象郡墟域”的記載“大約亦得之某種傳聞,而以譌傳譌”。

(三)基於以上兩點認識,實際上“能够支持鄂氏觀點的最過硬史料無非就祗《漢志》本注一條”,而“《漢書·地理志》的本注也並不見得都是絕對可靠的,尤其在郡國沿革方面有許多靠不住的地方”,這顯示出“班固不太精於地理沿革,許多注文出於想當然,因此對《漢志》不能過於迷信”。

今案上述看法,雖說每一點具體論述,也都很有道理,但這些論述給我們提供的祗是一種或然性,而不具備排他的必然性。不管是班固的《漢書·地理志》,還是王隠的《晉書地道記》,或者是酈道元的《水經注》,雖然都存在不少粗疏乃至謬誤的內容,但這每一部書,也都是我們研究相關地理問題所必資的重要史料。由於書中大部份內容,是依據比較原始的西漢檔册類記錄編纂而成,《漢書·地理志》對研究秦漢政區問題的價值,自無與倫比;而諸如《水經注》和《晉書地道記》這樣的著述,在記述秦漢以前地理問題時,雖然間雜有許多不甚可靠的內容,但也確有大量足以補正《史記》、《漢書》等早期文獻的歷史記載。

具體就《水經注》“象郡墟域”等記載而言,固然如周振鶴所說,“此墟域非酈氏親歷至爲明顯”,但魏晉南北朝時期各種地志蓬勃發達,這些地志對各地行政建置和自然、人文地理風貌的記述,都有很多在當地考察所得或是采錄於鄉間故老的第一手資料,而酈道元就主要是通過甄選彙聚這些地志以寫成《水經注》一書,其中自然包涵有很多真實的歷史信息,對我們今天研究相關地理問題,彌足珍貴。不能因其文字表述不够清晰準確(這在很大程度上,源於酈道元采錄的資料其文字就存在問題,有些則是《水經注》流傳過程中造成的文字舛錯),就輕易抹殺其史料價值。上面引述的《水經注》這段記載,雖然有些內容不够十分明晰,很多地點尚待考辨落實,但我們從中仍然可以清楚看出,在北魏時期以前,今越南中部地區確實流行有很多當地曾隸屬於秦朝象郡的說法。對此,若是沒有可靠的依據和充足的理由,是不宜輕易加以否定的,而《水經注》上述內容正很好地印證了《漢書·地理志》中漢日南郡舊屬秦象郡這一記載。

當然,周振鶴也沒有僅僅依據誤記的可能性,就簡單地否定了《漢書·地理志》、《晉書地道記》和《水經·溫水注》等書中的“日南說”記載。如周氏所云,其最重要的理由是:“如果以日南說能圓滿解釋象郡的沿革而不與其他史料相抵牾,則日南即象郡之注文亦未可全非,然而遺憾的是,鄂氏持此說去設想嶺南地區的沿革,雖然隨意曲解史料而且加上許多臆想和假設,仍然得不到滿意的解釋。”也就是說,鑒於其所記述的內容與歷史實際存在明顯抵牾,我們也就有充足的理由,判定這些在很大程度上有致誤可能的史料確實存在嚴重錯謬,不足信據。

那麽,下面就讓我們來重新核實一下,看看這些記載究竟與歷史實際之間存在哪些衝突。

原载于《中国学术》第36辑。未完待续!

感谢作者授权发布!

本期图文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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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郭涛、姚磊、游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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