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最高可获奖500万

 

记者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日前,《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






记者从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日前,《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措施》明确,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进一步完善创新平台体系,支持企业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实施质量品牌提质工程等方面,泉州市级财政的奖励力度相当大,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得市级财政500万元的奖励。
奖励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运用标杆
为弘扬工匠精神,引导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带动企业自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措施》在开展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和打造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两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目标是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创新资源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集聚。

其中,对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打造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对经认定的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产学研合作、企业重大创新有补助
在支持企业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上,《措施》在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行业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智能制造首台(套)突破三方面给予资金上扶持,包括对泉州市工业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技术实现产业化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支持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对技术已在泉州市行业内进行推广的,经认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总集成项目,经认定,按其开发费用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奖励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在进一步完善创新平台体系方面,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企业中心,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及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措施》为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研发设备升级换代,提高基础技术研发能力,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市级财政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同时,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基础体系。《措施》提出加快培育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措施》支持优势产业中具有业界影响力的企业牵头,以资本为纽带,联合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或能够整合区域服务的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奖励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措施》重视实施质量品牌提质工程建设,提出在树立质量标杆企业、打造品牌示范企业两方面着力。其中,鼓励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提升经营绩效。对经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福建省质量标杆企业,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此外,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强企业在创意设计、品牌传播、品牌保护、品牌文化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探索建立品牌培育联盟,扩大自主品牌的社会影响。对经认定的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对同一企(事)业单位符合多次享受本意见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当年度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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