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 浙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发生重大调整!将实行“1+X”联合审批

 

从6月15日起,检验检测机构要想进入行业领域开展检验检测,有了一条捷径。从浙江省质监局了解到,近日,浙江省质...






从6月15日起,检验检测机构要想进入行业领域开展检验检测,有了一条捷径。

从浙江省质监局了解到,近日,浙江省质监局联合省法制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卫计委、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联合审批的实施意见》,将从6月15日起全面实行检验检测机构“1+X”资质联合审批。

自此,检验检测机构要想进入行业领域开展检验检测,只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供一套申请材料,提交一次申请,接受一次现场评审,即可同时取得资质证书。行政审批所需时间由原来的6个月缩短为30个工作日,现场技术评审时间也大大缩短,极大地减轻了机构负担,最大程度地释放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

而在这之前,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先取得质监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后,再分别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资格许可,程序较为复杂。

目前,浙江省共有检验检测机构1558家,其中机动车安检机构128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130家,涉及25个政府管理部门和19个检测领域,共有各类证书1969张,其中计量认证证书1527张,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47张,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证书165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证书130张,是服务浙江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质量技术基础。

自去年9月以来,浙江省质监局会同省法制办、编委办加快推进此项改革工作,通过座谈会议、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研究制定联合审批目录范围,梳理设计联合审批流程,建立“一网受理、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的联合审批模式,率先推行检验检测机构“1+X”资质审批改革。
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联合审批
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等发展的有关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80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联合审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联合审批范围

下列项目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联合审批范围:

(一)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质核准;

(二)交通运输系统: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资格许可、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三)水利系统: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四)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五)卫计系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六)安监系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七)公安系统: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专指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其他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行政许可项目,条件成熟的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纳入联合审批范围。

二、联合审批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联合审批实行一网受理、联合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

(一)受理审查。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联合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审批平台根据申请项目自动分送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并通过审批平台提交审查结果。质监部门负责汇总审查结果,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或者更正;符合受理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各审批部门。

(二)联合评审。各审批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项目确定现场评审专家名单,由质监部门牵头协调商定现场评审时间和组建联合评审组,并通过审批平台下达评审任务到评审组,同时向申请人出具评审时间告知书,现场评审应在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联合评审组组长通过审批平台提交现场评审报告;需要申请人整改的,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整改结束后提交机构整改报告。

(三)并联审批。质监部门在收到评审结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项目审批,审批结果实时推送到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和质监部门审批结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推送到审批平台。

(四)证书发放。各部门对通过审批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和附表信息推送至审批平台,由平台统一核发资质证书。各证书样式、有效期、附表等按各审批部门规章办理,其中质监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首页上加载其他各部门审批信息。

(五)资质延续。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资质有效期到期时,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联合审批”窗口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规章对资质延续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继续核发相关资质证书,同时质监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首页更新相关部门审批信息。与计量认证有效期到期时间相同的资质延续申请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开展联合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平台。省质监局负责牵头完成审批平台设计、建设、维护和应用培训等任务,加强平台建设维护的业务指导,并做好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和管理的对接。省级各审批部门负责收集、提供涉及联合审批事项所需的详细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等,要确定联络员负责与省质监局协调沟通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级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要确定专门审批人员,负责接收、递交本单位联合审批事项的全过程信息,确保联合审批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全面及时。省质监局负责编制《联合审批操作手册》,明确联合审批办事流程,分发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同时在平台上公开,方便申请单位及相关人员操作。

(二)组织保障。建立省级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及时解决联合审批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形成联动工作格局。各地方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实施进度的跟踪了解,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全力推进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联合审批。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立纵横联动协管体系,加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联合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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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综合每日商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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