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动态茶陵县四大举措全面推进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

 

近日,为全面推进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茶陵县人民政府办...



近日,为全面推进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推行四大举措,努力构建审批流程明显优化、审批过程透明规范、审批实施全程网络化、审批效率显著提高、监管机制健全有效的投资审批体制,为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激发竞争活力创造良好环境,为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提供机制保障。

一是取消或暂停一批前置审批。取消一般建筑工程交通影响评价、雷击风险评估、计生管理核查、银行资信证明等审批前置条件。暂停城镇规划区及园区规划区内一般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能源评估并入工可报告(节能篇)一并审查,一文办结。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图件的,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建设单位编制和提供有关项目文本、图件。对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时,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委托评估或专家评审,否则,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相应的审批职能部门承担,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

二是调整和规范一批审批程序。将环评文件审批(工业建设项目除外)和文物调查勘探调整至用地审批阶段之前,在已批复的城区和园区规划区内,单个项目不再进行文物调查勘探、环评及批复(工业项目除外);项目的测绘、测量、设计、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国土、规划、住建、房产等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认可,不得另行指派(在技术条件未成熟前,暂按现有模式操作);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以土地出让(划拨)时给定的指标为准;规划部门依据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用地位置、性质、面积、界限、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间距、退让距离、日照分析、绿地率等),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仅复核法定规划条件和停车位配建(出入口设置)及配套设施等是否落实,其他事项只作为后阶段深化设计建议供设计参考(城市重要节点的标志性建筑,按既定要求办理)。县住建局在办理经济技术、建筑面积、日照分析复核时发现有违规操作的设计单位,应及时建立设计单位诚信档案。

三是合并一批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合并审查,邀请消防、人防、气象、园林、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审查合格后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复(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筑消防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分别由消防和人防部门审查、审批),各专项设计报相关部门备案监管,项目业主单位不再向参会单位报送资料及申请签章;建设项目实行合并验收,由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集中审验,邀请住建、消防、人防、气象、园林、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参加,县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筑消防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分别由消防和人防部门组织专项验收),相关专项验收资料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监督(防空地下室由人防部门出具认可文件),验收结果作为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办理依据。

四是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审批要素法定、审批流程环节精简、审批时限合理的要求,对本部门涉及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后,报县审改办汇总,由县审改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最终审定后公布实施,没有呈报及未经最终审定的审批环节(含服务事项及收费)、审批要素等一律取消,不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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