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无照经营危险"甲醛燃料" 超17吨流入市场

 

正义网景德镇5月23日电(通讯员刘鑫)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到在辖区内有不...



正义网景德镇5月23日电(通讯员 刘鑫)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到在辖区内有不法分子向各大餐馆违法销售危险化学物品甲醛,随后所调查情况向市场执法部门进行通报,并督促公安机关进行介入立案查处,该案涉及非法经营甲醇17000余公斤,严重危及到在餐馆就餐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蒋某、乐某、平某三人均是无业,平常一起在社会上闲混,总想找点勾当来一夜爆富。偶然有一天,三人在经常出入的餐馆中跟老板聊天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甲醇燃料油紧张,不仅质量不高,而且价钱贵,很多餐馆都想法设法搞“黑油”。蒋某等三人觉得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便四处寻找“黑油”,设法兜售。

自2014年3月起,蒋某等三人按照合伙协议出资30万人民币,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燃料油。

三人为了非法经营甲醇燃料油,购买了长安牌单排式货车一辆以及在乐平涌山枫林村石山山脚下一院内存放甲醇燃料油的储油罐一个。为了能够掩饰非法经营的目的,三人谎称自己是“景德镇丰天醇基燃料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景德镇市内及乐平市各大餐馆、饭店销售甲醇燃料油,作为燃料使用。

据被告人蒋某交代,在非法销售过程中,三人有明确的分工,蒋某主要负责“黑油”及相关设备的采购,乐某负责开车、送货、记账,平某负责收钱和送货,截止2015年9月,“黑油”的销售额达1763100元,销售对象均是景德镇市内大型酒店。

珠山区检察院干警在走访辖区时,有群众反映所住小区的某餐馆经常有车辆装运油桶进出,怀疑是销售不明油类制品。该院干警在了解情况后,进一步向该餐馆进行调查,了解到该餐馆内进出的油桶是其购买的甲醇燃料油,属于危险化学物品,但餐馆老板拒绝透露销售甲醇燃料油的具体情况。

据悉,该院干警事后走访附近多家餐馆及附近群众,发现均存在购买不明甲醇燃料油的情况。另据该院干警介绍,甲醇燃料油是一种危险化学品,是利用工业甲醇或燃料甲醇制成的一种新型清洁燃料,其汽化潜热高,且具有很强的腐蚀性,主要用在替代汽油等机动车燃料使用,经营该燃料必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及相关执照。

该院干警在初步调查后,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将目前存在的情况予以通报,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函,督促其以此线索进行调查,对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人进行立案调查。经过公安机关缜密的调查,及该院依法对证据严格审查,该案目前已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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