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泉州一女子结个婚,竟无端多出300万巨债!

 

被负债-泉州兰瑾211重点大学的毕业生,这是她结婚前的标签。现在的她是一个单亲妈妈,百万“负”婆。2015年...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想通过一篇博文完整客观地了解别人的家务事不太可能
所以,事情咱看看就好
但有有个警钟,大家都得敲一敲
知法懂法绝对对自己有好处
不只在婚姻上,工作、经商、与人往来都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




最近,微博上名为@被负债-泉州兰瑾,写得一篇博文,登上了头条,阅读量破380万,转发3万多。



博主说,重点大学毕业生,是她结婚前的标签。现在的她是一个单亲妈妈,百万“负”婆。

2015年,孩子刚6个月,她离婚了,2015年,她收到法院传票,负债300多万。

她称自己并不知情,直到问了前夫,才得知前夫在婚内,帮父亲或作为担保人,或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借款300多万,用于偿还父亲之前欠下的高利贷利息等。

起初她还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觉得自己并不知情,也没花这些钱,官司一定赢。可一审判决下来,她输了。判决书上写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

博主关于事件本身的描述,就这么多了。接下来,哥给大家科普一下法律!

第24条是什么内容呢?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19条第三款又是啥?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网友评论
网友的评论中,也有人讲到类似经历

@诗小柒S:我也被负债了,结个婚负债几十万,以自己的收入不知道要还多少年,欠银行的、欠亲戚朋友的…有时候很想放弃自己了,可是上有老,下有小,不想对不起孩子。这一年流的泪比这三十年都多,都是结婚前脑子进的水。

@星雕月琢:我因为前夫背了十几万的债,不过还好快还清了。也是他借了还他家的债务的。我以为我是天下第一惨,没想到,,,,



有的网友当场被吓哭了……

@PETA亚洲善待酥胸组织:我妈妈每次逼我相亲结婚都很天真的以为我肯定能完美避开出轨、家暴、同妻、离婚包括文章中的诸如此类悲剧

@三喵两汪的人类生活:本来打算一辈子不结婚的我,越看这种越坚定。

@五百毫升大包装:结婚,你不知道自己嫁的是人是鬼,哦,现在还要加上一条,吸血鬼



也有理性的网友,提出质疑——

@鱼丫丫:婚后财产都不一定是共同财产,为什么债务在一方没签字的情况下就肯定是共同债务?

@Cachita: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我可以很负责的说,只要正规银行,担保贷款是一定要夫妻双方签字的,除非一、你并不是从银行借的款,民间借贷或者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二、就是作为共同担保人,并不是直接借款人,是不需要配偶签字的,但借款人是需要配偶签字的。

@长弓晋浩:觉得有点扯。博主一味强调自己背了债务,忽略了很多事情,比如你们怎么离婚的。前夫担保借债300万这么大金额你真不知情?300万是现金还是转账,用到哪里有流水可查。如果你真无辜,有无数的证据可以帮着你。

@五味砸晨:我们暂且不在此处谈法条的公正性。从法律依据看,她负有举证责任,不履行举证责任,当然会承担不利后果。这文章对自己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没有描述(比如房子),信息非常片面,爱莫能助。

还有的网友似乎从中领悟到了什么……

@AreTraitor:结婚前先把法律学好

@豆沙包修炼ing:我得好好研究法律了,恐怖[惊恐][惊恐][惊恐]

@吃货小火神:你看看吧,结婚小心一点,至少你得清楚对方有没有外债

@瓜冬冬瓜:我们要感谢网上有人写科普新婚姻法的文章,还有姑娘这样的受害者爆出来让我们知道,不然我们也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人。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事情我们看看就好,网友说的没错,博主能站出来,也是给大家提个醒!

今天BIG哥也借着这个机会,和大家聊聊博文中提到的夫妻债务。

2016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法官接受记者采访,就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及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作出最新解答。

杜万华近四五年来,夫妻一方与案外人恶意串通伪造债务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开始增多。有人为此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专门人员进行研究。我们认为,从现有的婚姻法规定来看,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是符合婚姻法立法精神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与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并不矛盾。

婚姻法第41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是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判断标准,解决的是夫妻内部法律关系,而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是针对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所作的规定,符合现代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

我们强调要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适用婚姻法第41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予以解决。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时,按照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即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时,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同时明确,在该条但书规定的两种情形外,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记者:一些妇女反映没有证据证明丈夫所借债务是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也没法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杜万华:债权债务是否存在、是不是非法,首先是事实认定问题。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债权人要通过诉讼主张债权,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和合法性的举证证明责任在债权人,而不在债务人。对此,妇女们一定要清楚,不要搞颠倒了。如果配偶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认可这一债务存在。作为共同诉讼人,配偶一方完全可以根据法律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9条关于判定虚假诉讼的十项规定,要求对方举证证明自己所主张的债权债务存在并具有合法性;如果自己有证据,也可以由自己举出的证据证明对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存在或者非法。人民法院最后也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情况,对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作出判定。

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妇女们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在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下,积极维权,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将举证证明责任往自己身上揽。这篇博文中有句话说“如果你决定结婚,一定要先学习婚姻法”。其实,BIG哥认为,结不结婚都得懂,多懂法律,绝对是更好的保护自己,而且不只是婚姻法,法律的知识都应该被普及。
【值班编辑 郭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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