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霖生物与投资方对赌失败后另起炉灶(创业家与投资方冲突系列9)

 

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主要以石油副产品轻蜡油为原料,利用微生物发酵法从事长碳链二元酸...



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主要以石油副产品轻蜡油为原料,利用微生物发酵法从事长碳链二元酸系列产品及下游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2011年,瀚霖生物(也简称为“山东瀚霖”)迎来了PE投资的繁盛时期。投资瀚霖生物的机构(企业)共27家,投资金额1.76亿元,占瀚霖生物的股份28.95%,除两家机构外,其余的都是在2011年突击进入瀚霖生物,而且多集中在2011年下半年。

为什么瀚霖生物能吸引这么多PE机构青睐呢?主要是两方面原因:

一是创始人曹务波本身的光环。曹务波是山东莱阳市人大代表,在山东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是八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在创办瀚霖生物之前,曹务波已经主导过一家全美资公司(江波制药)在纳斯达克上市。

二是看似诱人的公司形象。瀚霖生物曾被评为2009-2010年生物高新技术专项扶持企业,并被山东省委、省政府列为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项目示范基地等。2010年6月,瀚霖生物的“生物发酵法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项目又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

尽管曹务波经营的公司先后被指责存在“夸大”、“欺诈”现象,但投资机构还是被瀚霖生物种种光环照耀下的明亮外衣所欺骗,盲目跟风投资,纷纷陷入泥潭,27家PE退出无望,14亿打水漂。

2012年,瀚霖生物上市失败,按照对赌协议,若瀚霖生物2012年在中国中小板或者创业板上市失败,曹务波要回购投资机构的股份。而官司缠身的曹务波无力回购,于是2013年上半年,冷杉资本开始起诉曹务波。

2013年11月,瀚霖生物发出“告知函”,宣布与合作方成立了新公司——莱阳山河生物制品经营有限公司,并自2013年11月22日起,莱阳山河生物制品经营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长碳链二元酸系列产品的销售等经营业务。

此举相当于把瀚霖生物最有价值的技术和资产私自转移到与投资机构无关的另一家企业,明显损害了投资方利益,进一步激怒了冷杉资本。2014年,冷杉资本请求法院冻结了曹务波在瀚霖生物的股权,瀚霖生物持有的莱阳山河生物公司的30万元技术股权也被查封。

2014年1月26日,北京一中院判决了国内第一起以IPO作为对赌目标的对赌案件,引起资本圈的关注。法院判决对赌有效,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曹务波应给冷杉资本支付股权回购款及相应的利息。

与山东瀚霖生物有关的,不只有投资方的起诉,还有几起复杂、曲折的知识产权纠纷。

2010年5月,凯赛生物起诉山东瀚霖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要求山东瀚霖赔偿4500万元的损失。凯赛生物的理由是:山东凯赛(上海凯赛的关联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志洲任职期间负责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掌握了全部施工图纸、设备采购安装和相关技术秘密,违反保密协议,去竞争对手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

2010年7月,山东瀚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凯赛生物的专利无效。2011年1月2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6170号审查决定,裁定凯赛生物的专利无效,理由是不具备创新性。

上海凯赛生物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决,随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第三人山东瀚霖,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第1617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2011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第16170号审查决定。

2010年10月,凯赛生物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山东瀚霖,理由是山东瀚霖“虚假宣传”并对凯赛生物进行了“商业信誉诋毁”。2011年8月20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山东瀚霖存在“虚假宣传”,但不构成“商业信誉诋毁”。

与此同时,2010年9月,山东瀚霖与中科院微生物所共同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凯赛生物、山东凯赛等关联企业,理由是凯赛生物侵犯了中科院微生物所的专利权,要求赔偿4990万元损失。

至此,凯赛生物与中科院微生物所和山东瀚霖之间,在北京、上海和青岛等地打了一系列扑朔迷离的行政和知识产权官司,案由五花八门,几乎打成了一锅粥,让外人看得一头雾水。

但比较清晰的事实是,中科院微生物所与山东瀚霖合作后,申请了多项专利,这些专利的署名人分别有中科院微生物所所长黄力、副所长刘双江、研究员及山东瀚霖股东陈远童、高级工程师傅深展、山东瀚霖法定代表人曹务波、股东王志洲、职员葛明华7人。

中科院的4位专家,都是业界赫赫有名的权威人士。颇有意味的是,涉案专利是2010年4月30日由山东瀚霖申请的20101060266.4号“生物发酵法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精制工艺”,在这项专利引发各种纠纷之后,黄力、刘双江两人主动申请撤销了在专利中的署名。

法院将涉案专利与凯赛公司雷光、李乃强申请在先专利对比,发现二者在技术构成上或者完全相同,或者在数值选择区间上有重合之处,加上王志洲、葛明华有可能接触雷光、李乃强的技术方案,因此法院认定7名被告属于在他人智力劳动成果上署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法院考虑到黄力、刘双江已于2011年2月14日终止了侵权行为,不再判令他们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涉案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为雷光、李乃强;确认黄力、刘双江、陈远童等7人侵犯雷光、李乃强的署名权;陈远童、王志洲、葛明华等5人在《科技日报》上刊登声明,向雷光、李乃强赔礼道歉。

2012年11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新世纪》杂志以《凯赛艰难夺回专利》为题作了详细报告,简单地说,就是山东瀚霖王志洲、葛明华私下拿走凯赛公司雷光、李乃强专利技术中的关键内容,重新申请了专利,最后法院判决专利仍属于雷光、李乃强。至此,这起扑朔迷离的“专利署名第一案”似乎尘埃落定。但中科院微生物所、上海凯赛、山东瀚霖之间的纠纷尚未了结。

注:本文为多家报刊报道的综述。

问题管理手机报(公众微信号wenti88)的“创业家与投资方冲突系列”已经发布以下几篇:

1、同捷科技董事长雷雨成被罢免后又复出(第97期)

2、上海家化葛文耀离职后余波又起(第98期)

3、团购网“24券”的逼宫与倒闭(第99期)

4、强硬的巴茨斗不过狡猾的马云(第100期)

5、拉手网创始人吴波被架空后拉了别人的手(第103期)

6、后谷咖啡董事会斗争斗到公安局(第104期)

7、雷士照明CEO吴长江斗罢阎焱,再斗王冬雷(第128期)

8、俏江南创始人张兰的激愤vs鼎晖的冷静(第132期)

9、瀚霖生物与投资方对赌失败后另起炉灶(第1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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