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为什么要争分夺秒发出这条公告,原因一戳即懂!
关于提示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参加年报的紧急公告...
经历了市场的风风雨雨和磕磕绊绊
办企业的您肯定有几个知心朋友
患难与共,共谋企业发展
你们闲暇时的对话
可能会聊起年报
忘记年报这事
您的朋友
最不愿
听到
↓
※※ 因为 ※※
共历风雨的你们 深知
创业不易 且行且珍惜
办企业的您肯定有几个知心朋友
患难与共,共谋企业发展
你们闲暇时的对话
可能会聊起年报
忘记年报这事
您的朋友
最不愿
听到
↓
※※ 因为 ※※
共历风雨的你们 深知
创业不易 且行且珍惜
在离年报系统关闭仅剩14天的今天
将以下这份公告
以非常正式的方式
传递到您的手上
非常…非常…有必要!
那,接下来的内容
↓ 请 ↓
将以下这份公告
以非常正式的方式
传递到您的手上
非常…非常…有必要!
那,接下来的内容
↓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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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示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参加年报的紧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6月30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企业年报。现提示尚未公示2015年度报告的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名单见“成都信用网www.cdcredit.gov.cn”),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公示义务(网址:http//gsxt.saic.gov.cn/)。逾期未参加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并向社会公示。满三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载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导致经营受限、信用受损。在信贷、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对未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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