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想说爱你不容易

 

去超市购买食品时您会每一样都拿起来看看保质期么?您会注意包装上的标识、广告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么?您会去打电话...

去超市购买食品时您会每一样都拿起来看看保质期么?您会注意包装上的标识、广告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么?您会去打电话投诉或者找商家索赔么?

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具备专业的相关法律知识,他们专挑问题商品买,他们以此赚取成倍的赔偿金,他们甚至以此谋生把它当做一种稳定的工作,他们被称作“职业打假人”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与8月份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送审稿中将第二条中的“营利”换成了“牟利”,更准确的界定了这类人群。此次送审稿一公布就再次引来了巨大的争论,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到底该何去何从。


正方


这些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可以使一些制假售假的企业担惊受怕,从而减少假货的产生。另外,“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过程,或者是与商家打官司等通过媒体等报道后,使民众增加了识别假货的意识,学到了不少防范假货的知识,也让更多的消费者提高了如何维权的意识,最后的结果是百姓得到实惠。

职业打假人,都是在法律框架内活动的,行使的都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他们去法院起诉、索赔,走的是正儿八经的法律程序,依靠的是正儿八经的法律条文、国家安全标准,针对的是确确实实不符合规范的产品。同时他们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填补有关职能部门对整治制假售假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反方
职业打假人的动机不纯,是抱着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去。其次,职业打假人主要针对广告去打假,对于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作用有限。还有职业打假人大量占用了公共资源和行政资源,以及职业打假人群体的急速扩展,负面效果越来越显而易见。

职业打假人的工作对象并不全是严格定义上的假货,但他们绝大多数人的目的是希望索赔获得经济利益,所以,“职业索赔人”这个名称似乎更为合适。
在两种极端的声音之中当然也不乏有些中立的观点,他们认为对于“职业打假人”发现的伪劣产品,由职业打假人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得到认定后,有关部门可以对销售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在罚款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给“职业打假人”作为奖励,从而给“职业打假人”一定的生存空间,提高他们从事职业打假的积极性,使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职业打假人多了,打的假货越多,对老百姓带来的实惠越多,给企业、经营者、消费者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就越多。对“职业打假人”而言,应从“原始正义”向“转型正义”迈进,适应新形势,担当新角色,从“职业打假人”向“公益打假人”转变。如果不能转型,“职业打假人”就是消费市场上的“碰瓷者”,定会受到社会的唾弃。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是与非我们尚不能妄下结论,在真正的规范前必定会存在阵痛期。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而言,在购买到问题食品后虽然不会像职业打假人一般以此谋生,但也要利用自己应有的权利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碰上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时记得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让专业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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