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带薪年休假未休完,会“年底清零”吗?

 

你的2016年带薪年休假休完了吗?如果没休完,会在“年底清零”吗?...

新的一年到了
你的2016年带薪年休假休完了吗?
如果没休完,会在“年底清零”吗?


带薪年休假不能随意清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借口随意将带薪年休假清零。但是,建议员工应在年度内提出年休假申请。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进行3倍工资补偿。

哪些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这里,关于“职工累计工作”的解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也就是说,年休假天数是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

以下情形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春节前后,不少劳动者开始换工作。主张带薪休假权利,需证明此前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状况。因此,劳动者在离职时,应要求原单位在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注明工作年限和休假状况

撰文:陈洁萍

执行主编、编辑:李剑婷

制作:林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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