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全国年节办法、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有关规定的建议

 

春节3天假期(加上倒休一共7天)的长假是固定的,除夕这天放不放假,已经变了两次。当初除夕是不...



春节3天假期(加上倒休一共7天)的长假是固定的,除夕这天放不放假,已经变了两次。当初除夕是不放假的,2008年改为从除夕休到初六。去年假日办又改了回去,2014年春节长假再次变成从初一休到初七。这个安排刚施行一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又开始折腾,问大家“想怎么放”。(2014.12.09日 环球时报)2015年又改回到2008年从除夕休到初六的规定。

春节放假多年以来反复变更,但仍遭到民众的吐槽、责难。既有对节假日本身规定的不满意,又有对反复变更的不满意。查阅我国有关放假的规定,和百姓息息相关的法规、文件有如下几个。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该办法是1949年由政务院发布,历经三次修订;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国务院2007年颁布;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于2008年实施;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于1981年实施;还有婚丧假和女职工生育假散见于劳动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之中。认真查阅这几个文件,发现现有文件有些规定已经不符合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要求,为此,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

办法对全民放假日仅规定具体放假天数,是否调休,从哪天开始放假没有明确规定。每年还要出台相应的放假通知,有些假日的规定(如除夕)几次更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法规在民众心中的效力和严肃性。

建议:在明确放假具体天数和时间的基础上,对年节的调休时间和调休细节进行规定,如春节的假期中除夕是否放假应该做出规定,明确这些内容能够保持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增强其效力。

        二、修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

条例对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分为三个档次,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一个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是这个国家社会福利水平高低的具体体现,中国目前的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前列,但是,社会福利水平还是有些滞后。

综观国外一些国家的带薪年休假制度,美国给职工带薪年休假最长的假期是20个工作日甚至更长。欧盟国家所有成员国要保证每年最少4周的带薪休假,包括全职员工和非全职员工。根据加拿大劳动法规,雇主每年必需给雇员带薪假期,随工作年限增长假期要延长,一般短则二周长则一个月,这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

建议: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增加一个档次,对于累计工作已满30年的,或男职工年龄达到55岁、女职工年龄达到50岁的,年休假20天。

        三、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实施的,当时是基于交通和通讯设备不发达,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问题制定的。现在的交通和通讯设施能够很好地解决职工和亲属两地分居的问题,1981年制定的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已经不适合现在的经济和社会实情。

建议:修改第三条。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第三条(一)款保留;(二)(三)款修改为工作在边疆、偏僻地区和条件恶劣地区的职工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条例要明确列举边疆、偏僻地区和条件恶劣地区,避免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一致,产生纠纷。


    关注 北京清河支部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