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权威解答工伤保险50问之工伤预防

 

为在吉林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集中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政策法...





为在吉林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集中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全力推动“同舟计划”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持续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有效防范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特策划本专版,对工伤保险相关知识进行简要的全面介绍。



本专版分工伤保险及参保、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责任与职工权益、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等七大板块,以问答的形式展开,便于读者学习。



二、工伤预防

1什么是职业病?



答: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工业毒害、生物因素、不良的气象条件、不合理的劳动组织、恶劣的卫生条件等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在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内的,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超出国家认定的职业病范围的则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什么是工伤预防?



答:工伤预防是指采用经济、管理和技术等手段,事先防范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减少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的隐患,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工伤预防的目的是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实现“零工伤”“零伤害”的最终目标。

3为什么要做好工伤预防?



答:工伤预防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工伤预防可以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有效防治职业伤亡。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对人民生命和健康造成极大伤害,而现有事故中多数是可以通过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而避免的。因此,工伤预防是对劳动者的安全 最好的保障之一。

(2)减少财力物力支出。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因事故而造成的救治、康复费用及经济补偿等经济支出,使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进入有效的良性循环。

(3)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工伤预防工作尤其需要有“红线意识”,因为它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发展,关系到职工的身心安全健康,最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能从源头上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可以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家庭幸福。

4职工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注意哪些工伤预防事项?



答:职工在上岗前应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伤预防方面,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的事项;第二,要明确要求给予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

遇有如下的合同不要签:

(1)“生死合同”。在有危险性因素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往往在合同中写上一些逃避责任的条款,典型的如“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

(2)“暗箱合同”。这类合同只从用人单位的利益出发,隐瞒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危害或者采取欺骗手段。

(3)“霸王合同”。这类合同只强调用人单位的利益,无视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采用格式化合同,不容职工提出不同意见,甚至规定“本合同条款由用人单位解释”等。

(4)“卖身合同”。这类合同要求职工完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加班加点,强迫劳动,使职工完全失去人身自由。

(5)“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用来应付有关部门检查;一份是真合同,用来约束职工。

5职工有哪些工伤预防的法定权利?



答:职工工作过程中,为了避免工伤事故发生,依法享有工伤预防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从事特种作业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有权获得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3)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

(4)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6)发生工伤时,有权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

6职工有哪些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答: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享有法定的权利,但是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职工在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方面的义务主要有:

(1)职工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2)职工在劳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配合用人单位积极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报告工伤和申请工伤待遇时,有义务如实反映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有关情况和工资收入、家庭有关情况等;当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时,应当给予配合。

(4)除非紧急情况外,发生工伤的职工应当到工伤保险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治疗、康复、评残要接受有关机构的安排,并给予配合。

(5)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完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后,可以工作的,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7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答:由于工伤的发生现场大多在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要承担及时救治的责任。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受伤较轻的,可以到本单位的内部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处理;但对伤情严重的,应当将伤者尽快送到附近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一方面,用人单位的抢救要抢时间,以满足紧急救治工伤职工的需要;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运送伤员时,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运用科学的卫生防护手段和技术,使伤情得以控制,以免加重病情。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上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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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预告: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多久作出认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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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人社厅 工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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