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拆迁区域桂花树 不是想刨就能刨

 

拆迁区域桂花树 不是想刨就能刨看到正在拆迁的院子门口有一棵桂花树,遂喊来儿子用挖掘机将树刨走,种在自家门前。...



拆迁区域桂花树 不是想刨就能刨

看到正在拆迁的院子门口有一棵桂花树,遂喊来儿子用挖掘机将树刨走,种在自家门前。2月27日,张自立、张倍因涉嫌盗窃罪被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张自立今年40多岁,在青浦区承包一些小工程。2016年9月15日,他在一片拆迁小区转悠时,发现周边的房屋已被拆除,但有一棵郁郁葱葱的桂花树立在那里。张自立打心眼里喜欢桂花树,便从车上拿起一把铁锹刨起来。张自立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刨了树根的三分之一,于是他打电话给儿子张倍。张倍是开挖掘机的,听父亲说要挖一棵树,就开着挖掘机来到现场,三两下就把桂花树刨出来了。之后,他们又从路边喊来一辆运货车,将树拉到张自立的暂住地门口,张自立挖了一个大坑,将桂花树种下。

几天后,被害人汪某到自家老院子察看,发现门前的那棵百年桂花树不见了,只剩下一个大大的坑。汪某立即报警。

经侦查,公安机关发现了张自立、张倍父子合伙刨树、运树的情况,遂将二人抓获。



检察君告诉你

经了解,该树系汪某的爷爷种下,树干直径达20多厘米,树冠达4米。经鉴定,该树价值为2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指出,本案的犯罪对象是树木,树木属于不动产,不属于无主物或遗失物。该区域虽然属于拆迁区域,但树木的主人可以随时主张对该树的所有权,任何人的侵占行为都属于对他人合法财物的侵害。张自立、张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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