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想返聘资深退休技术人员,来,教你几招!

 

退休返聘队伍壮大,小易提醒用工关系要理清!...





近日,朋友圈被一则特殊的招聘刷屏了。有多特殊,先看看关键词:年薪40万,60岁以上,广场舞KOL(意见领袖)优先。


什么?!我妈薪水要比我高了?!”“我妈要跟我做同事了
?!”

“高薪、退休金、分配工作、分配住房,天哪
,我要穿越回30年前,从头再来!!!”

小易相信在即将到来的春节,90后不只面对催婚潮,还面临与爸妈比收入的尴尬局面......

其实反馈退休员工并不是一个新鲜的事,尤其在资深退休技术人员、教职工、高新技术人才等在企业返聘的市场上占据了半壁江山啊,当然律所也会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作为法律顾问......

也有些想聘请已退休的高级技术人员的企业主向小易询问:“公司成立三年,找不到年轻的符合岗位要求的技术开发总监,想外聘一名退休有高级职称的工程师,这样的人能否继续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小易这个时候通常会告诉他:按照法律来说是可行的,具体要看企业的安排,当然要注意以下的法律问题:

(好啦,如果你赶时间,看完这张图就行啦
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建立的是什么关系?

针对这一问题,接受劳动报采访的劳动法专家做出了解释。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有三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缴费符合规定年限”、“办理退休手续”。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再被用人单位聘用的,属于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再为该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等。

如果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即使企业可以不为退休返聘者购买工伤保险,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无需担责,而是必须承担其作为雇主的赔偿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1、可以为退休返聘者购买工伤保险,转移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问题的答复》中答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中回应: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可以为退休返聘者购买商业性的雇主保险或者团体险,如果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可以由保险分担责任。

3、在用工协议中,明确在职待遇、离职事宜等,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

用工协议怎么写,其实可以参照
注册资本 | 股权激励 | 股权代持
股权架构 | 公司债务 | 法律顾问
个人借条 | 结婚礼金 |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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